宋朝加强中央集权:坚持优待官僚和控制官僚,官与职殊和名与实分

宋太祖朱元璋即位以后,出于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防止割据势力壮大威胁皇权,实行重文轻武,坚持优待官僚和控制官僚的基本政策。

优待官僚的主要表现有:第一,官僚之家为“官户”,不服繁重徭役;第二,官僚俸禄优厚,退职金可以顺延子孙亲戚;第三,不杀文官,最重的处罚是贬官到两广。

控制官僚方面主要实行官职分离和职权分散制度。

官职分离即“官与职殊”和“名与实分”。宋朝沿袭了前朝制度,设有三省六部,但三省长官和六部尚书只是空担虚名,享有俸禄,却不参与实际政治。

那真正有职权的官员是哪些呢?宋朝实行“差遣”制,即皇帝委任“知”和“判”某部门的事,根据差遣的轻重享有相应的职权。古装剧中经常出现的知府,知州,就是皇帝派中央官员负责某地事务。

至于职权分散,宋朝为了防止某机关专权,增设了独立院司互相牵制,比如诠选之权的分散,吏部负责评选文官,但只能处理地方官中的小吏;审官院,专管中下级官吏的委任升降;中书省委任高级官吏。不过这也造成了宋朝冗官的现象。

宋朝中央国家机构的设置如下:

1、三师三公。三师为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他们只有称号,不能干预政事,无实权。徽宗政和之后对这些机构重新命名。三师改为三公,原三公废除,另设三孤(少师、少傅、少保)。

2、二府三司。二府为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宋朝虽设三省制,但三省长官并无实权,握有实权的是中书门下,是宰相办事机构,长官为“中书门下平章事”行宰相事,主持政务;枢密院是宋朝最高军事机构,主持军务。三司为盐铁司、度使司和户部司的合称,是最高财政管理机关。

3、三省、九寺、五监、三院。宋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本官不管本职;九寺五监中除去国子监和都水监保留职权外,大多名存实亡;三院为审官院、审刑院和太常礼院。

4、监察机构。宋朝的最高检察机关为御史台,御史中丞为实际上的长官。北宋设立了谏院,主要是为了举法臣下而非纠正君主过失。

在地方机构方面,北宋吸取唐末以来藩镇割据的教训,缩小行政单位,削减长吏事权,将地方行政区划划分为路州县三级,路的机构分别为“帅司、漕司、宪司、仓司”,分管军政财司大权,各司其职。州的长官为知州,后来为了牵制知州,设立了通判,通判有权向皇帝奏事。

宋朝的县分为“赤县”、“畿县”、“望县”、“紧县”、“上县”、“中县”、“中下县”和“下县”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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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0

标签:宋朝   官僚   枢密院   知州   俸禄   实权   优待   职权   门下   长官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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