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个穿裤子的女人:为全世界的女性争取穿裤子的权利

如果告诉你,至少在1930年代以前,欧美的女性从来没有女人敢穿着裤子招摇过市,而巴黎这个号称时装世界第一的城市,直到2013年才从法律角度真正意义上废除了女性禁止穿裤子的条文,不知道你会不会张大了嘴。

去看那些世界名画或是上个世纪的老照片,无论是出席晚宴的公主还是在田间劳作的女奴、穿梭于厅堂之间的女仆或者是普通的农家妇女,从米勒的《拾麦穗者》到维米尔的《倒牛奶的女人》;从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到德拉克罗瓦的《自由引导人民》,无论出身贫富贵贱,所有出现在公众场合的女性,都是一袭长裙,因为法律明文规定,女性不得穿裤子。即便是二战初期的女兵们为了作战需要不得不剪短了及地长裙,但也都是穿着短裙,几乎没有女性敢穿两条腿的裤子,哪怕是出现在随时可能送命的战壕里,在长达数千年的人类进步史中,穿裤子的女性一直被认为是伤风败俗的坏女人。

自从裤子被发明出来之后,它一直是男性的专属品,为的是打猎打仗方便动作,女性则以裙子为唯一的服装款式。实在感觉露着两条光腿太冷,也只有胫衣可穿。胫衣不是衣服,只是两个裤筒,由两条绳子系在大腿上或者腰间,如果实在难以理解,不妨想象一下我们现在常用的套袖,只不过是把套袖套在腿上罢了,胫衣一般也只从脚踝系到膝盖处而已。《金瓶梅词话》中描述潘金莲的穿戴,是“下著纱裙,内衬潞紬裙”,裙子里面,则系着一对“锦红膝裤”,说的便是这种胫衣,只不过颜色鲜艳,质地柔软,描金刺绣而已。而在欧美,人们为了防止穿裙子走光,则发明了内裤。

中国旧式女子膝裤

在西方,自古是以细腰为美的,女性为了吸引到更多欣赏和赞许的目光,想尽一切办法把腰紧紧勒住,在女性服装设计上,束腰胸衣和撑裙与裙子紧密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那时候衡量一个女性是否漂亮的标准之一是,腰围要小于18英寸,按一英寸等于2.54厘米换算,一个标准的欧洲美女的腰围仅有不足46厘米。如同中国女性以金莲三寸为美而拼命缠足一样,欧美的女性为了达到或接近这一近乎苛刻的标准,从小就穿着硬质的腰带并拼命勒紧,很多女性因此而少食甚至不食,营养不良,更有甚者会因束缚太紧而勒断了肋骨,更多的人则因长年束缚导致的盆骨狭窄和畸形而难产致死,束腰的危害与中国的缠足相比,只过之而无不足。

以束腰和宽摆为特征的西方女性裙装

在这一点上,宽胸收腰长摆的沙漏式裙装正好符合了欧美人的审美标准,而穿裤子则“是坏女人才做的事”,不仅有伤风化,简直大逆不道,在西方,上世纪五十年代还有一些国家在法律里明确着穿裤子的女性要服刑的条款。蔓延全球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众多的女性为了保家卫国而扛起了枪走上战场,但她们的军服依然是裙子而不是裤子,很多女兵因为穿裙子不方便而私自将裙子裁剪并把裙摆的中间缝死,用剪刀裁开当做裤子穿而被军事法庭审判,甚至她们其中的一些“聪明的逃兵”就运用这一招坦然接收审判从而离开战场到后方服刑,从而避开了战死沙场的宿命。

但是服装界的革命与政治斗争的相通之处也在这里:越是有压迫,就越是有反抗。专门针对女性生理结构而设计的女裤早在150年前就已经出现了。

19世纪中叶,美国女权运动的领导人艾米丽亚·简克设计了第一条真正意义上的女裤。毕生从事女性解放运动的简克主张要解放女性首先要从服装上开始,她设计了一条圭耳其风格的女裤,但在根深蒂固的“穿裤子的女人都是女巫”的声浪之中,这条裤子仅仅存在了几天而已,根本没有人敢穿上它试试效果。

直到20世纪三十年代,在开放度极高的美国也依旧禁止女性穿裤子,前卫的女明星玛琳·黛德丽在巴黎街头穿着裤子而被判罚劳工,虽然最终政府迫于她在美国民众中相当高的知名度和人脉关系不得不撤销了此项控诉,但是“有伤风化罪”的指控还是留在了她的档案里。

第一个真正穿上了现代概念中的女性裤子的人是美国内战时期的女军医玛丽·爱德华·沃克

沃克

沃克1832年出生于美国纽约,开明的父母不仅有学识,更是家有余财的小农场主,而性格开朗活泼的沃克从小好动,对从头到脚束缚着自己的裙子深恶痛绝,时常把父亲的裤子裁短了自己穿上,家人看着她穿着裤子在农场里干活既方便又灵巧,也就不加制止,反正农场是自家的,女儿更是亲生的。1855年她拿到了医学博士证书,并立即与同学亚伯特·米勒结婚,但是从小叛逆心极重的沃克拒绝向主发誓“服从丈夫”,同样拒绝改姓为米勒,只勉强同意被称作“米勒·沃克医师”而不是米勒夫人,这让丈夫忍无可忍并很快就与她办好了离婚手续。

随后在美国内战中,沃克以其精湛的医术服役于部队,并多次参加战斗,抢救了无数的伤员。虽然在战争伊始她只能因为性别的原因充当护士,但这个敢穿裤子的护士无疑是最抢眼的,在内战时她成了敌对双方都想一睹为快的名人,人们更想看到的是穿着裤子的女人到底是什么样的,为此她还被敌人精心设局俘虏过。

战后的1865年,安德鲁·强森总统颁发国会荣誉勋章给沃克医学博士,以表彰她在内战中的卓越贡献,这也使她成为国会荣誉勋章的唯一女性得主。有个小插曲是后来因为法令修改,认为国会勋章的颁发对象标准为“实际对敌战斗的军职人员”而她只是个护士,政府要求她交回勋章,但结果是遭到了她的严辞拒绝。她在每次出席重大场合时都要把这块美国女权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勋章挂在胸前的显著位置,并骄傲地向身边的每一个人讲述它的来历。

而后世人们记住她,更愿意是以一个“世界上第一个穿裤子的女人”的身份而不是因为那块勋章。毕竟,在人类的发展史上,战争太多了,而“第一个穿裤子的女人”这头衔显然更容易让她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也更让人津津乐道。

不管怎样,一个叫沃克的女性,让裤子终于摆脱了男人的独占,二战时,美国把一艘体型修长的客轮命名为玛丽·沃克号,并在1982年发行了纪念她的邮票。身为医学博士的她也成为了美国医学界的英雄,纽约州立大学奥斯维戈校区就有一个以她为名的医学中心,更因为她曾经为美国独立而战,位于密西根州的美军预备役基地以玛丽·爱德华·沃克为名。

沃克女士的努力使得美国政府在战后出台了规定,准许女性在战争或其他特殊需要的场合下穿着裤子,但从法律上来讲,女性穿裤子仍然违法。巴黎在1799年制定了女性不准在公众场合穿裤子的法令,并于1892年和1909年做出修订,修订的内容也仅是“女性在骑自行车或者骑马时可以穿裤子”,否则就可能被监禁

很多社会名流在长达二百年的时间里一直提议将这项明显有歧视意味的法律废除,但始终没有得到政府的正面反应,相关部门声称这项法律是法国的老古董,虽然它以法律的面目被公布于众但从来没被实际执行过,也没有哪个女性因为违反这一法令而受到严肃的惩戒,所以不需要优先处理,“我们还有很多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比如工业革命相关的优惠政策。”

做为世界最前沿的时装之都,巴黎的服装设计师们敏锐地捕捉到了女性对裤子的渴望和法律的松懈, 1966年,服装大师伊夫·圣洛朗以当时盛行的马裤样式为基础,采用无明显性别表现的中性风格,设计出了一套“吸烟装”。之所以称之为吸烟装,是为了规避“为女性设计分腿服装”这一违法嫌疑,而是“专为吸烟者设计的服装而非针对女性”。这套服装大胆采用了裙装的金属质感的配饰,佩以中性的马甲、领结,并融入了欧式礼帽、手套、丝巾和西装等,风格上并无性别体现,但对样式和身体各部位的尺寸裁剪上却有着明显的女性特征。这套服装一上市立即赢得广大女性的喜爱,很多女性包括政府官员也堂而皇之地在公众场合穿着吸烟装,整个女性的着装风格都为之一变。

欧洲古典女裙装

三年之后,圣洛朗在时尚杂志《Vogue》中留下了他那句流芳后世名言,“我终于让女性穿上裤装,从此远离胸罩。”

2012年7月,巴黎市政参议员艾伦·胡珀特在给女权部长贝尔卡桑的公开信中表示,应立即废止这条隐含诋毁和侮辱女性的法令,因为“这项法律的象征意义可能会削弱我们的现代意识。”贝尔卡桑随即批复并同意了这项诉求。2013年1月31日,贝尔卡桑身着裤装出席发布会,正式宣布这项“不允许巴黎女性穿裤子”的法令作废。贝尔卡桑说:“这条法律与宪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则相违背,它完全没有法律效益,就是一个该放进博物馆的老东西。”

这一天,距离当初制定这条法令的时间,已经整整过去了214年,从此,女性也不必再担心自己穿着裤子逛街会被抓进警察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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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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