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法院发挥破产经费保障基金作用,助“僵尸企业”有序退市

扬子晚报网12月19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倪菁菁)12月19日,南京建邺法院通过在线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破产管理人履职经费保障专项基金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会上,民二庭庭长安时建通报了近年来,建邺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履职经费保障专项基金的筹措及落实等方面相关工作的情况,介绍了破产管理人经费保障专项基金申请条件及设立的意义。

近年来,建邺法院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破产审判组织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自2016年以来,建邺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97件,化解破产企业债务金额1,086,554,524.12元,安置职工人311人,盘活土地、房产面积27,135.53平方米。

随着破产审判的常态化,特别是通过执行移送破产审查途径进入破产程序的“三无”案件不断增多,该类企业资产贬损严重,资产难以变现,大量的企业甚至无产可破,导致无法支付管理人报酬、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破产清算费用,严重挫伤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长此以往,将不利于破产管理人职业化队伍的建设,也必然会影响到“僵尸企业”“三无企业”处置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

鉴于上述情况,为妥善解决该类案件破产费用及破产管理人履职经费保障问题,进一步发挥管理人在企业破产和公司清算程序中的作用,建邺法院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部分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案件不能支付管理人报酬情况,根据《建邺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在南京市率先制定了《破产管理人履职补助基金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建立了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专项经费机制。

机制建立后,建邺法院积极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申请到专项经费20万元(2022年段)。截至目前,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转来由建邺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清算组)申请费用共12笔,已按比例发放完毕。此次破产专项经费的发放标志着建邺法院将破产专项基金制度落到了实处。

破产专项基金的设立,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无产可破企业规范化、常态化处理,尽快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建邺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破产经费保障专项基金作用,加快推进无产可破案件审理进程,更好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努力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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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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