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3个月!专项整治!

近日,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通知,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

根据《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此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包括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等四个方面。对于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和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将严厉打击。

划重点!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

整治范围

  1. 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 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 企业对标自查和“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2. “三库四防”(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达标情况;
  3. “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 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5.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 化工原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7.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 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 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3. 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4. 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的;
  5.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 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 “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3. 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 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 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 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和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
  2.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 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 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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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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