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兆药物遭监管点名!3331万元经多道划转流入实控人账户

央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记者 杨柳青) 据浙江证监局7日公告,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兆药物)及4名相关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2017-2020年,圣兆药物全资子公司吉林万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鼎兆医药有限公司分多笔从实际控制人陈贇俊控制的宁波嘉运宏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波洛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策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3家关联公司处采购生物活性粉、压针机等原材料及医疗器械,采购金额3780.60万元,前述货物终端采购价值为449.45万元,差额3331.15万元经多道划转最终流入实际控制人陈贇俊等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中,其中3134.05万元用于陈贇俊个人经营业务,197.1万元用于实际控制人陈赟华配偶购置房产等支出。

浙江证监局称,上述关联采购交易价格明显不公允,采购金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实质上构成资金占用。2022年6月20-21日,实际控制人归还前述资金占用款本息合计4004.33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91%。

并且,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2022年4月29日补充披露。此外,圣兆药物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中关联交易发生年度、供应商等信息存在错误。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圣兆药物时任董事长陈赟华、时任总经理蒋朝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健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实际控制人陈贇俊、陈赟华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圣兆药物及陈贇俊、陈赟华、蒋朝军、吴健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圣兆药物2022年中报,公司营业收入1075万,上年同期为1306万,下降17.70%。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87万,上年同期为-4944万,下降4.92%。也就是说,本次浙江证监局通报的、经多道划转最终流入实际控制人陈贇俊等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中的差额3331.15万元,是圣兆药物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3倍之多。

记者注意到,圣兆药物2022年上半年毛利率为34.21%,上年同期为25.65%,圣兆药物中报提示毛利率波动的风险称,公司2022年上半年业务综合毛利率比去年同期增加8.57%。公司收入主要包括代理医用耗材和药品的销售收入及自主生产医用耗材销售收入,其中医用耗材毛利率 44.29%,代理药品毛利率10.93%。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毛利率较高的医疗器械销售占比提高所致。公司目前主要销售收入来源于代理医用耗材产品,随着市场竞争加剧,若公司代理产品不能降低现有采购成本,将可能使公司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而根据浙江证监局通报,圣兆药物3780.60万元采购价值为449.45万元的货物,采购价格高达货物价值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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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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