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为了自己活命,是不是什么都可以做?

如果你和同伴在沙漠里迷了路,行囊中的水只够每人支持五天。但是如果能有十天的份额,活下来的可能性就会大增。你们两人被白天的烈日、夜晚的酷寒折磨得奄奄一息。

人类社会已经如隔世般遥远,那么你会趁着同伴睡着偷偷带走两人的给养吗?如果食物和水已经用完,但你的同伴身上还有肉,血管里还有血,你又要作何选择?

这是很血腥的一个问题。无论是在电影情节少年派当中,还是英国历史中的海伦在航海的过程当中,在我们看起来这是比较极端的脑洞情景,但在人类的真实历史上也是屡见不鲜。

漫漫黄沙弹尽粮绝,濒临死亡而又资源极度稀缺,并于文明社会隔绝,在这种绝境中的人可不可以打破一切我们此时此刻在这个文明社会中所信奉的规则活下去。

在如此的绝境中有什么是绝对不能突破的呢?又为什么不能突破呢?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自群居以来制定的所有法律和规则,都建立于人类可以在社会中共存这一可能性之上,并随社会发展不断调整。社会发展程度低,物质资源极端匮乏的情况下,道德的要求也会相应降低,人类的自然属性也就愈发明显。

不能杀人这个准则在我们看来天经地义,但对于身处蛮荒状态的原始部族来讲就大有可以商量的余地。正如一句法谚所说的,“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即停止”。那么法律停止了怎么办,一切由求生的本能说了算。

春秋时,宋国被楚国围困,城内粮尽,百姓为了生存交换彼此的孩子作为食物以求活命,所谓易子而食,而真的饿极了吃自己孩子的事也屡见于史书。

日本《楢山节考》这部电影讲述的是百年前信州的贫苦山村,由于生活的极端贫困,村子里没有多余的粮食让没有生产能力的老人吃,因此男人一到70岁,女人一到60岁,就要由儿子背到村后的楢山上去,任其自生自灭。

漫漫黄沙把你和同伴隔绝于现代社会,粮食和水不足以使两人共同走出沙漠,这就是共存状态被打破的情形,要么活一个,要么两个一起死。这时候如果以现代社会的标准去要求他们未免有点强人所难,因此在他们可选的行为中也应当包含弱肉强食、适者生存这个自然法则。

当然我们不反对他们以圣人自居主动舍身为同伴,这是可敬的,但杀人自救同样也是应该可以被接受的。

现在大家处在现代文明社会当中,吹着冷气,喝着纯净水,自然会参考文明社会的标准去判断,无法设身处地的想象在绝境中人类那种绝望又无助的心情下可以有什么样的行为。

可是如果各位想要试图体会类似的感受,不妨回忆一下上次你内急到直跺脚,手足不安、手脚无措时,想把占用厕所15分钟的人拽出来的那种完全处于本能的急切和无助。那你也许不难理解那种出于本能在绝境中想要挣扎着活下去的心情了。

因为死亡就代表着消无,而只要活下去,一切都还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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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标签:楚国   海伦   绝境   黄沙   现代社会   同伴   人类   自然   法律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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