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数据发展条例出台,促进公共数据依法共享利用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11月25日下午在广西人民会堂闭幕。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广西各级政府要依托统一规划的平台,推动数据信息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对可以共享的公共数据,不得重复收集。

#广西人大履职现场#该条例草案接受本次会议与会人员审议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武红指出,广西要注重推动大数据的共享利用,减少重复投资:“几乎每个市都有这个大数据的建设,但是因为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规范,各个都有一套系统,各不兼容,各有数据的壁垒,无法分享。”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对这方面的现象做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托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推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广西大数据发展局二级巡视员杨俭介绍,条例同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要推动信息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义务:“依托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开展归集、存储、交换、共享和开放等大数据应用活动,与公共数据互联互通、融合应用。”

#广西人大#应邀列席本次会议的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王华生呼吁,条例实施后,要促进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增强利用数据的意识和能力:“个别部门动不动就发些表(格)。实际上在大数据里面都有了,没必要发表(格)。”

为了减少这类现象出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明确公共数据应当依法共享。政务部门应当将公共数据及时归集至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需要获取无条件共享的公共数据,可以通过公共数据资源平台直接获取。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公共数据的,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不得重复收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云同时指出,该条例还注重对数据的依法依规利用开发及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规定:“专门设置了‘数据市场’章节,对我区的数据市场培育、市场主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交易规范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

#政策来了#在大数据应用场景方面,该条例明确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提高卫生健康、教育、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法律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水平。

#新规来认脸#与此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明确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对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不得直接或者以改变数据形式等间接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其他目的,不得扩大或者变相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使用方式。

作者:930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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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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