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名相张居正为何死后被抄家?

张居正(1525年5月26日-1582年7月9日),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隆庆元年(1567)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隆庆六年(1572)代高拱为内阁首辅,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任内阁首辅十年,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财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总括赋、役,皆以银缴,"太仓粟可支十年,周寺积金,至四百余万";军事上,任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镇北边,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乱;吏治上,实行综核名实,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级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体为之肃然。因其巨大的历史功绩张居正被后世誉为“宰相之杰"。

万历十年,张居正因劳累病逝。张居正逝世后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帧等七名言官弹劾张居正生前所荐官员潘晟,潘晟下台。此后,有人明神宗面前开始旁敲侧击地揭露张居正的所谓的种种罪行,丑化其形象。明神宗在不知不觉中也感觉先前那位令人敬佩的“张先生”的形象,逐步在脑海中消失,代之而来的是欺君毒民、接受贿赂、卖官鬻爵、任人唯亲、放纵奴仆、凌辱缙绅的奸臣形象。

张居正死后不久,明神宗查抄太监冯保家,聚得金银百余万两,外加珠宝无数。冯保与张居正的关系相当密切,就此明神宗开始确信了外面对张居正的闲言。冯保家中被抄出财物之多之精,大大出乎明神宗的意料。他据此怀疑张居正的家产肯定远胜冯保

于是,明神宗下令抄张居正家,派司礼太监张诚、刑部侍郎丘前往张居正的家乡湖北江陵办理。并追夺生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还差点剖棺戮尸。明神宗圣旨一到湖广,地方便立即派员封锁张府,任何人员不得出入。防止张家暗中转移财产,没想到路途遥远,钦差到达时间较久,致使张府中粮食不济,饿死了不少人。

查抄的结果也大大出乎意料,张家的全部财产除宅子外,资产很少。于是对张氏家属严加拷讯,以至株连亲友,荆州骚动。长子张敬修不堪严刑追逼,痛写血书鸣冤,然后自缢身死。三子张懋修投井自杀未遂,又绝食未死。张氏子孙家属饿死及自杀者数十人。张居正的母亲年逾八旬,惶惧哭泣,求死不得。张居正在位时所用的一批官员有的削职,有的弃市。而朝廷所施之政,也一一恢复以前弊端丛生的旧观。

明神宗看到对张居正家查抄金银不多,就从政治上定罪,在张府被抄四个月后,公布了张居正的罪状。大意是诬蔑亲藩、侵夺王坟府第、钳制言官、专权乱政等等。张居正的弟弟和两个儿子充军,对其老母则额外加恩,允许以空宅一所和田地一千亩予以赡养,以体现浩荡皇恩。

一代宰相之杰却遭受了这样的不公正待遇,这与张居正做人的率意、骄横性格不无关系,再加上因他生前实施的改革得罪了官僚特权阶层,得罪了阻碍他改革的官场势力。归结如下:

因改革结怨

万历初年,张居正与宦官冯保合谋驱逐高拱。高拱下野,张居正升任首辅。张居正顺应时代的需要,接受辅佐10岁小皇帝的重托,总揽朝纲,锐意改革。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一是考成法的实施,考成法的实施打击了农村中的豪富势力,取消了这部分人的赋税减免特权,扭转了赋税转嫁到小农身上的状况,开辟了国家的赋税之源,形成“财裕民足,四海晏然”的局面;二是整顿学政的措施,遏制了竞奔请托以成生员的腐败风气,减轻了百姓的负担。改革驿递制度,刹住了官员私用驿站、饱肥私泰的腐败之风,为国家节省大批资金,以至“小民欢呼歌诵”;三是一条鞭法的推行,取消了豪绅势宦利用优免特权逃避赋役、偷漏税粮的特权,一律强制纳税,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解决了明朝的政治和经济危机,减轻了百姓的沉重负担,但触犯了一大批官僚富豪的特权和利益。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对,但他仍然坚持秉公执法。非议的人愈急,他执行得愈力,只能"弃家忘躯,以殉国家“,从而结怨千当时的众多豪绅势宦。

明神宗妒忌

明神宗热衷于宫廷气派,多次要求增加宫中的奢靡用度,受到张居正的谏阻。万历七年,皇帝命令内阁拟旨晋封自己的岳父王伟为永年伯,两年后又命令内阁拟旨将王伟的弟弟、儿子晋封爵位,要求世袭。张居正引用祖宗对外戚封爵的先例,在外戚官职世袭待遇上坚持不能破例,让皇帝心生不快。心中燃起的是权力旁落的妒忌心理,一心“追仇居正”,抄家得银。其实,张居正当国十年,所揽之权,是神宗的大权,这是张居正效国的需要,但他的当权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权力上,居正和神宗成为对立面。张居正的效忠国事,独握大权,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种蔑视主上的表现。所以,也难怪一个生前政绩辉煌的名臣,却要遭受死后惨被抄家的待遇了。

历史评价

从历史大局看,张居正新政无疑是继商鞅、隋唐之际革新之后直至近代影响最为深远、最为成功的改革。张居正改革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他起衰振蹶、力挽狂澜,奇迹般地在北疆化干戈为玉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延长了明王朝的国祚;还表现在一举扭转“神运鬼输,亦难为谋”的财政危机,弼成万历初年之治,为万历年间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体现在对近代前夜国家统一与社会转型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张居正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办法改变明朝财税制度深层次的弊病。一方面,开国之初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在中叶以后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权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流民,产生大量佃农,地主凭借土地垄断对佃农进行过度盘剥。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权分散状态设计的赋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断膨胀的财政需求和无法遏制的非法征敛成为民间社会的不堪承受的重负,晚明的财税改革已经无力医治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恶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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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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