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监狱最后一任典狱的供词

田子仁郎于 1944 年5月任旅顺刑务所所长。任职期间,指挥对在押的我抗日人员施以暴行,摧残致死约百人。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战犯田子仁郎

1945年8月 16 日田子仁郎命令部下在监狱内菜窖和锅炉房,烧毁了监狱一切重要档案,并在当日亲自指挥看守在绞刑室杀害我共产党员刘逢川、何汉清等人。

田子仁郎供词

旅顺解放后,监狱里只来了三个苏联军官,田子仁郎趁乱畏罪潜逃,后被苏联红军在大连逮捕,关押到西伯利亚。以下为其部分供词(翻译 马千里于1954年8月18日译):

罪行1.我当时曾收容400多名的中国和平居民、抗日分子。我都是在大连地区法院检查局检察官的指挥下行动的。

这些被收容者因继续收容或释放等原因,其累计人数约 3000 多名。

罪行2.我命令部下对被收容的中国抗日人员、中国和平居民等只给少量的粮或是混有已腐败高粱的饭团子,而且强制在刑务所内的工场从事劳动每日10小时以上的重劳动。

在我任职中,在工厂所得的利润8000余元(日币)(相当于当时25000多公斤大米的价值)。将此项钱款送交于日本大藏省(财政部)。

对被收容者以违反“监房规则”为由,我命令看守人员进行减食、灌凉水、用鞭棒殴打、用脚踢、指头间夹铅笔、吊起来用鞭打,带手铐脚镣的刑罚,平均一个月死5名以上,在我任职中共死去 700名以上。我令部下将尸体掩埋于大连刑务所西上方约一公里的山里。

罪行3.在任中,我得到大连地方法院检查局以违反“治安统制法”的罪名判以“笞刑”的中国人要部下对受“笞刑”者之腰部、臀部等处打30.60.90所规定次数。

这样每月受“笞刑”的中国和平居民有30余名,我在任职中曾有400余名受到“笞刑”,这些人的腰部或臀部被打出血或不能行动,或因此而死亡的也有。

罪行4在我任职中常以违反“监房规则”及其他罪名,命令部下看守对被收容中的中国人民使用如下刑罚:

减少主食(分为七等饭)六、七等餐饭为一合,灌凉水拷问,穿革胶衣(穿上它就呼吸困难),暗室监禁,以棍棒殴打,指间夹铅笔,吊起来用鞭子殴打,带手铐、脚镣等,不少人因此而负伤,也有重伤者,并且经常侮辱、虐待、痛骂等,每月死亡8人以上。

在我任职中死亡者共有100 名以上。我命令将尸体都掩埋于旅顺刑务所墓地。例如1944年秋在刑务所制砖工厂,部下看守佐佐木正雄曾用棍棒打死一名被收容中的中国和平居民。在我任职中由看守打死的,不止此一名,但不能逐一记忆被害者的姓名。

罪行5.1945年8月23日,苏军解放旅顺,我命令部下将监押的抗日人员柳相根扣押在单人牢房内并减少其饮食,有病不给其治疗,致使他很快死去。

25日,曾有某中国妇女来所探寻其夫的下落,我指示看守长小掠惠对该女隐瞒说:“已于昨日为苏军释放”,实际上该妇女的丈夫,由于部下的虐待已于8月24日晚上死亡。

罪行6.1944年8月,我受伪旅顺高等法院检查官的指示,命令看守长小掠惠,将收容中被判处死刑的6名中国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其中有一名系亚细亚方面埃及附近的人)在刑务所的死刑场执行死刑。

罪行7.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后的8月16日,由旅顺高等法院检查局检查官三田胜等从关东州厅警察部拘留所用汽车带4名中国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到刑务所来。

并对我指示将这些在法院没审判的4名中国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和收容在刑务所内而判决死刑的一名中国和平居民执行死刑。

我命令部下看守员把这5名中国人在刑务所死刑场内执行死刑。将尸体埋在刑务所墓地。

罪行8.我为了隐蔽在伪旅顺刑务所所犯的罪行,于1945年8月16日,未经上级指示即令部下将一切重要文件烧毁。

虽然旅顺监狱的重要档案被烧掉,但仅凭其供述,也能看出,田子仁郎没有一天不杀人(他不可能实话实说,杀的人肯定比说的要多),足见其残暴。

桶里面的尸骨就被绞杀的中国人

1950年7月,田子仁郎被移引渡到中国,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但是这样一个双手沾满中国人献血刽子手,于1956年7月被释放回日本了。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要让更多人知道,先烈们每一种牺牲都值得铭记,不能让先烈的血白流

资料整理自旅顺日俄监狱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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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3

标签:旅顺   监狱   典狱   供词   大连   日本   部下   罪行   中国   命令   和平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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