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中国风力发电行业政策总结

风电是一种新型清洁能源,主要用于偏远地区的电力供应,以及部分偏远地区的电力需求。全球风能总装机容量已达21亿千瓦人民币,其中风电占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的12%。全球风电市场规模目前已达到约50亿美元。

由于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风电市场,中国风电装机增速快速提升。风电产业在我国起步较晚。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才有了政府对风电行业的支持,目前中国风电市场装机容量为43万千瓦。

本文将从风电行业政策回顾与分析中对近年中国风电行业政策进行梳理。主要政策包括《可再生能源法》《能源生产与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等。

01

可再生能源法

自1992年颁布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纲要》等。2011年11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使用清洁、高效、可再生的成型技术和设备;鼓励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和应用;支持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他有利于可再生势力发展的措施。

本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02

能源生产与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能源生产与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简称“能耗总量控制制度”)是指国家为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对全国能源生产与消费实行总量控制。其目的是在能源生产与消费过程中对不合理能源利用现象进行科学引导,确保在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增长、保证能源安全供应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这一政策实施之后,我国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一直在持续下降中。《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建立能源生产与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制定能源法和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定位

(一)提出“三步走”发展战略;(二)“十二五”期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从2013年年底的72万千瓦提升至2018年底的43万千瓦;年均增长速度达20%,高于全国煤炭消费增速。

2015年6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17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和《太阳能产业规划(2015-2020年)》;2016年5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风电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四项重点任务其中之一:

到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亿千瓦以上。到2020年,建成并网发电能力5500万千瓦以上;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以上。电网企业应确保新能源接入数量大于实际电量需要的增长幅度不超过20%;2020年前新增并网容量为200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原则上降至0.11元/千瓦时以内。

新开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纳入国家发改委年度投资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同时国家发改委将建立节能评估与考核机制,对能耗高排放项目实行差别化征收排污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之外的煤炭消费需求控制指标均由政府调控。

03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以电网企业为征收对象,以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作为缴费主体。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实行地方税收收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的联动征收,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向电网缴纳,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缴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获得资金,用于上网电价降低和电网补贴。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在每千瓦时0.01元之间浮动。按照《可再生能源法》中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附加政策的规定和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在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平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确定的应收取标准基础上上浮20%执行。

各省、自治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办法。

04

风电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对风电、光伏发电实行全额上网电价政策。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直接上网电价按上网电量或上网电价给予补贴,地方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与电网企业按各档电价结算补贴资金;对纳入国家计划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补贴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补贴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来源。

补贴资金按年度拨付给各省政府财务部;补贴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017年公布的《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可再生利用发电补贴资金中的风电补贴资金在本地区新增规模之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到位,资金拨付方式为省级留存。

05

电网调度

为应对极端天气,减少电网运行负荷,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2018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调度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加大电网运行调度力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018年6月12日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电网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称,将配合国家能源局开展电网调峰调频能力建设工作,完善电网运行调度机制,有序开展电网运行调度相关工作。

2018年7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调度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电网公司、各省级电力公司要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做好电力调度各项工作;同时要求各地要做好当前电力调度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及时调整相关电网运行方式和风电运行方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2019年2月18日发布的《2018年电力调度工作要点》中规定:各地要做好应急电源规划布局、调峰容量建设、备用电源建设、跨区输电、调峰调频、应急备用等相关工作。完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调度运行机制,有序推进区域电网建设工作。

2019年5月16日开始全面实施输电线路通道能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将跨区输电通道由核准改为备案、挂牌制度(备案制)。加大新能源发电消纳力度、推进风电消纳市场化和跨区送电通道建设。

推动电网运行方式改革创新。严格落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要求新改扩建及新建电源项目全部通过年度计划管理方式实施,严禁“以包代管”、“以包代探”;严格执行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机制;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并网调度工作纪律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等。

确保风电、水电机组并网前调试、调峰能力建设和并网运行相关工作于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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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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