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每日优鲜一审被判向海底捞旗下公司支付超百万元

红星资本局11月9日消息,近日,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派公司”)与常熟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每日优鲜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判决被告常熟每日优鲜公司支付原告四川新派公司货款1475725.78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返还原告保证金3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一审民事判决书截图

据天眼查,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据海底捞(06862.HK)曾发布的公告显示,四川新派公司是其旗下的全资附属公司。

常熟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20年,每日优鲜香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有持股。

↑天眼查截图

判决书显示,原告四川新派公司诉称,双方于2021年1月签订合同约定被告常熟每日优鲜公司向原告购买快手美食。

对于2021年9月为止发生的货款,常熟每日优鲜公司已经支付完毕。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之间,双方又发生结算货款超147万元,常熟每日优鲜公司至今未予支付。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被告支付货款、利息并退还保证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逾期未支付货款,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原告保证金、支付货款和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合同解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47万余元及利息损失,返还保证金3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7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3月至今,裁判文书网上已公布了27份常熟每日优鲜公司为被告、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广东曼可顿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光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起诉常熟每日优鲜讨要货款,均已获法院支持。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张露曦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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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标签:常熟   红星   判决书   公司   原告   保证金   货款   利息   被告   文书   海底   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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