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论战、两党战场:女性子宫如何沦为美国政治工具

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门口。

人头攒动,群情激昂,伴随着投票结果的新鲜出炉,最高法院门口响起了各种各样的声音,有人欢呼雀跃,也有人愤怒高喊,而这一切,全都源于这件或许将改变美国的大事:时隔多年,美国最高院推翻了著名的罗诉韦德案。

恰恰是这项法案,曾经标志着美国女性合法堕胎权的确立。

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困扰美国多年的堕胎之争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堕胎之争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深层逻辑?女性子宫到底如何沦为美国的政治工具?

这一切,还得从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说起。

一、堕胎权的确定:罗诉韦德案

早在罗诉韦德案之前,美国的堕胎权之争就从未停止。

最开始,美国作为英国的殖民地,沿用大英帝国的习惯法,允许一定程度的堕胎。然而,到了十九世纪前期,维多利亚时代禁欲主义盛行,社会偏向保守,堕胎被严厉禁止,甚至协助堕胎的医生都会被判处二级谋杀罪。

当时,医疗条件十分有限,堕胎被视为对母亲与胎儿的双重谋杀。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要求掌握自己的身体,重拾堕胎权的呼声愈发响亮。

在此背景下,一系列主张堕胎自由的运动席卷全美。1967年,全国妇女组织率先提出,妇女有权控制自己的生育行为,由此要求美国政府必须废除限制妇女获得避孕知识以及避孕药具的法律。

随后,美国第二次女权运动兴起。在这次运动中,获得堕胎合法权成为了参与者们的首要目标。

在无数次的反抗中,美国禁止堕胎的传统开始松动。1966年,密西西比州率先修改堕胎法,创造历史。

一直到1970年代初,美国有将近20个州放宽堕胎限制,女性们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

重重铺垫下,罗诉韦德案应运而生,真正为美国女性确立了堕胎合法权。

要知道,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判例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存在。无论是哪里的法官,在判决案件时,都会寻找全联邦过去相似的案子,遵从旧例判决。60年代时,美国各州法院对堕胎案件的判决不尽相同,基本上胜负对半开。

这时,一个名叫诺玛的女性出现,决定为了女性生育自由,挑战旧例。

诺玛是一位离婚妇女,前一段婚姻已经让她拥有了一个六岁的女儿,离婚后诺玛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可她并不想要这个孩子。

诺玛当时年仅22岁,在巡回演出团工作,收入不高。然而,她所身处的得克萨斯州规定,只允许挽救孕妇生命的治疗性堕胎。

因此,诺玛若想堕胎,就必须斥巨资前往别州,这对她而言无异于天方夜谭。

摆在诺玛面前的路只剩下两条,要么她冒着生命危险私自堕胎,要么留下这个她不想要的孩子。

这种无法掌控自己身体的愤怒与荒谬促使诺玛走上了维权之路。1970年3月,她化名珍妮·罗,向联邦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诺玛要告的人,正是当地检察官亨利·韦德,这桩案子由此被称为罗诉韦德案。

诺玛认为,得克萨斯州规定的禁止堕胎违背了美国宪法精神,她要求当地检察官立刻停止执行这一法律。

诉讼一出,全美哗然,舆论被瞬间引爆,堕胎权的争论再次来到人们的视野之中。

最后,在历经了漫长的三年拉锯后,联邦最高法院在1973年1月22日宣布了最终的判决——最高院的九名大法官最终以7:2的票数,宣告了诺玛的胜利。

从此之后,美国46个州的反堕胎法被认定为违宪,全美堕胎人数一时剧增,位列世界第三。这是美国妇女权益的一次巨大进步,女性捍卫了自己的生育权,真正从法律意义上掌控了身体。

然而,罗诉韦德案并非终点,恰恰相反,它成为了一个新的开始。从那之后,美国妇女的堕胎权走上了真正的政治化道路。

原本仅限于道德与医学领域的问题,开始变成政客们手中的利刃,用来刺向彼此,搅动大局。

山雨欲来风满楼,后罗诉韦德案时代渐渐拉开了序幕。

二、后罗诉韦德案时代:生育权政治化

众所周知,美国实行三权分立与两党制,这让“制衡”成为了美国政治的核心精神。在这种体制下,许多社会问题,就会成为政客手中搅动风云的棋子。

其中,生育权的政治化便是最好的例子。

罗诉韦德案落幕后,判决结果在美国民间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在1973年至1985年的哈里斯民意调查中,约有52%-60%的民众赞成罗诉韦德案的判决,主张女性拥有自主堕胎权,而剩下37%-42%的民众则持反对意见。

这证明,堕胎问题在美国民间仍未达成某种共识,受多种因素影响,堕胎权还存在着巨大的讨论空间。

因此,美国的政客们如同秃鹫般嗅到了此种契机,开始借堕胎权之名,大做文章。从那之后,对堕胎权表态,成为了民主党与共和党政客的“必修课”。

从1976年开始,两党就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共和党反对堕胎,而民主党支持堕胎。

在罗诉韦德案之前,美国总统一般不介入此类争论,可从里根开始,总统对堕胎权的态度也成为了拉拢选票的重要手段。

1980年,身为共和党成员的里根当选美国总统,他在任期内推行了一系列反堕胎举措。

里根政府曾就保护胎儿生命权向国会递交了多份提案,顾名思义,保护了胎儿的生命权,就意味着堕胎不合理。

为了达到目的,里根甚至亲自下场威逼国会,但最终被国会拒绝。可里根不死心,身为总统,他还能提名大法官。

于是,里根精挑细选,将反对堕胎的法官推上高位,试图通过这些保守派来严格限制堕胎。

里根的一系列举措自然得到了国内保守派的支持,这他争取到了一定的选票,反堕胎人士有了总统撑腰,态度也日渐嚣张。

然而,到了克林顿上台后,风向却陡然发生了变化。

克林顿隶属民主党,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他登台后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彰显民主党与共和党的不同之处。如此一来,支持堕胎就成为了克林顿的最好表态手段之一。

在竞选之初,坚决捍卫堕胎权就是克林顿的宣言之一。

他多次在公开演讲中表示,自己一定会努力推动《自由选择法案》,还会将支持堕胎权的法官送入最高法院。

这些承诺对于里根时代饱受打压的美国支持堕胎人士来说无异于一剂强心针,他们自然而然站在了克林顿身后。

而克林顿也不负众望,1992年顺利当选后,立刻着手废除前任总统的反堕胎政令。他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明确支持堕胎的总统,如此清晰的表态令美国政坛波澜丛生,暗潮涌动。

生育权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集团。

随着克林顿允许堕胎政令的实行,一张以“生育权”为中心而编织的关系网都将受到影响,其中包括药物研究、胚胎组织研究、国际家庭计划等多个方面。

网络背后,牵扯众多,既有利益集团的真金白银,又有政客的锦绣前程。

然而,小布什上任后,美国的反堕胎势力又卷土重来。

小布什继承了共和党一贯的反堕胎立场,他在执政期间鼓吹“生命文化”,还通过政府资助了一系列的危机怀孕项目,甚至从精神文化层面要求美国的青少年禁欲。

此外,小布什还说服国会,推动了《部分生产堕胎禁止法》的出台。

正是这份法案,让美国原本清晰的堕胎权界限再度模糊起来。

政客利用权威,塑造法律,重新规定了禁止妊娠中后期与后期的孕妇堕胎,却未提及倘若孕妇遭遇生命危险,医生是否能够合法为其堕胎。

此法一出,美国各界议论纷纷,抗议者与支持者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

民众的反应越激烈,政客们反而越高兴,民意可操控,处处都是生意,美式民主的虚伪之处也正在于此。

而到了奥巴马时期,他又高举起了支持堕胎的大旗。

但相比于态度坚决的克林顿,奥巴马明显有了退让。他说,自己自始至终承认并尊重人们对于堕胎问题所存的不同意见,但是他的底线便是罗诉韦德案。

奥巴马一再强调,罗诉韦德案不可推翻,政府绝对无权介入公民堕胎与否这种私事。

可对于政客的一次次保证,美国民众明显已经感到了疲惫。

果不其然,特朗普上台后,以十分坚决而强硬的态度反对堕胎。

近年来,美国发展速度放缓,国内矛盾日益严重,政府需要更多具有刺激性的话题来转移矛盾,没有人想真正地解决问题,也没有人关心妇女能否掌控自己的子宫。比起这些,政客们更加关注的是生育权背后的利益角逐。

特朗普在竞选时,就怒斥堕胎为谋杀,上任后更是恢复了“墨西哥城政策”。这项政策十分激进,禁止联邦政府给那些支持堕胎的海外非政府组织提供活动基金,可谓是想要将这些组织赶尽杀绝,不留后患。而特朗普的过激举动,也令两派的交锋更加激烈。

除了政府活动外,美国的女权运动也对堕胎权的确立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众多女权运动流派中,自由女权主义向来有着极大的影响力。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女权组织就试图以各种形式推动女性堕胎合法化,就连罗诉韦德案中也有着他们的奔走忙碌的身影。

而在保守主义风行的时代中,他们也不改立场,用更加温和与迂回的形式同反堕胎者抗争。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最权威的女权组织,全国妇女联合会,也依然是美国政治中的一环。

这样的属性决定了他们无法摆脱政客的束缚,纵然能够在某些特定的时间起到一定的作用,可最终仍是政客手中的棋子之一。

生育权的政治化让美国的堕胎问题坠入了循环往复的深渊之中,政策一次次改变,却又一次次徒劳无功。

生育这件事涉及政客、利益集团,偏偏与之最息息相关的女性无法真正发声。

在这种微妙而扭曲的平衡中,美国的堕胎权周而复始,始终未有定论。直到2022年,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平衡打破,美国女性堕胎权问题再起波澜。

三、风云再起:被推翻的罗诉韦德案

对于许多人而言,罗诉韦德案被推翻是2022年中的至暗时刻,因为这不仅标志着美国女性或许将再度失去身体自主权,也意味着生育权与美国政治达成了高度绑定。

一直以来,“生命权”与“选择权”都是堕胎问题争论的核心。

主张“生命权”的人认为,人的生命开始于受孕的那一刻,所以胎儿的生命与孕妇的生命同等重要。

在这样的语境下,堕胎就等于剥夺胎儿的生命。因此,只有当胎儿的生命威胁到孕妇的生命时,才能实行堕胎。

支持这一观点的大多是保守派,他们在这一问题上寸土不让,向自由主义发起猛烈冲击。

然而,主张“选择权”的人则认为,人的生命并非从受孕时刻开始,而是出生后才拥有生命权。

相比一个未成形的胚胎,堕胎与否是妇女自己的事情,不能由他人决定,这也是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婴儿并非完整的人,可妇女却是活生生的存在。

在美国堕胎权的政治化过程中,宗教作为另一股势力,与政治相勾连,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在教义中,堕胎一直被视为不道德。

直到60年代民权运动兴起,宗教保守势力才受到了打击,可美国天主教会为了维护传统的价值观,不惜联合当时的政府,发起保卫“生命权”运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80年代的社会风气。

但是,也有人对罗诉韦德案被推翻提出了新的解读。

有一种说法认为,最高院推翻此案,并非有意针对堕胎权,而是在促使其走完当年的“未尽之路”。

因为,在最高院看来,女性争取堕胎权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政治过程,但罗诉韦德案却打破了这个进程,让历史快进,然而没有经历漫长政治博弈的某种权利,会为美国带来种种隐患。

早在罗诉韦德案之前,各州的堕胎法案已经有所松动。最高院认为,如果没有这个判例,那么即便在当时最反对堕胎的路易斯安那州,也会结合实际情况有所松动,从而在堕胎权的问题上形成某种妥协。

在那之后,各州应当按照美国政治的标准流程,开展一轮又一轮的游说、妥协、讨论。

罗诉韦德案让堕胎权问题“一锤定音”,简化立场的同时,实际上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加深了人们之间的争执。

因此,在最高院看来,推翻罗诉韦德案实际上是一种将美国民主拨回正轨的重要举动。

但是,无论最高院的说法正确与否,我们都悲哀的发现,在美国,生育权已经彻底沦为了政治的附庸。

政客们可以有一万个理由来无视眼前所发生的苦难,让女性的子宫披上民主大旗,实际上为政治服务,这是何等的悲哀。

现如今,女性的子宫已经成为了美国政客手中的工具,不管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实际上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在这样一个国度里,女性的堕胎权问题,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依然是长路漫漫,充满争议。

参考文献:

1、李申燕.美国国内在堕胎问题上的争论[J].国际展望,1985,(第16期).

2、汪晓晗.美国堕胎法演变的影响因素[J].法制博览,2019,(第3期).

3、潘锐.美国的堕胎与反堕胎之争[J].国际展望,1993,(第8期).

5、黄贤全.试论美国妇女争取堕胎权利的斗争[J].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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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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