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可以跟丈夫离婚吗?关于宋朝法律的那些事儿

相信很多人都喜欢看讲述包青天故事的电视剧或小说,包公断案之精彩,让人惊叹。

包青天、包公就是北宋宋仁宗时期的名臣包拯,因为刚正不阿、铁面无私、断案如神而受到老百姓的拥戴。在影视作品中更是将包拯塑造为黑脸、额头上有一个月亮印的神一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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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明清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包公戏、包公案小说,因为朝代和作者的限制,对宋朝的司法制度和断案情景多少有所歪曲,以讹传讹。

直到现代大量的影视和小说文学作品出现,也多少都有着艺术的夸张,不能百分百真实准确地反映宋朝的司法制度,甚至还有错漏之处,让人误解。

记得曾看过大宋法医宋慈的小说,里面提到,宋慈及其他仵作遇到命案进行验尸时,必须要同时有人在旁边记录,最后整理成《验状》和《验尸格目》两种文书,也就是验尸报告和断案及验尸过程报告,一式三份,由尸体亲属、办案府衙和所在路的提刑司保管。从中可以看出宋代刑侦和司法制度的严谨性和系统性。

北宋首都汴京曾是当时世界上最大最富庶的城市之一。宋朝不止在社会经济文化上繁荣兴盛,在中华法治文明史上也是一个辉煌的时代,有很大的研究价值。也许也正是因为经济文化的发达,促使法律制度日臻严谨完备,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宋代司法制度的历史地位得到很多史学专家学者的极高赞誉,认为它达到了我国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最高峰”。

要想了解真实的宋朝司法制度,自然不能通过影视作品和小说。针对于此,知名历史作家吴钩撰写了一系列与宋代司法有关的漫谈和随笔,合集而成这本厚厚的《大宋之法》。

书中将大宋的法律分为法理篇、制度篇、刑事篇和民事篇四大部分,从史料和案例出发,论述了大宋司法制度有关情况,也纠正了很多民间及艺术作品中的错漏之处,帮助我们了解真实的宋代司法制度究竟是什么样的。

比如,在宋代,私闯民宅会怎么样?当时为什么会盛行“民告官”?开封府中竟然没有公孙策?包公并不能审判自己的侄子?宋朝的“警察”是怎么抓捕犯人的?著名的乌台诗案又有什么隐情?武大郎与潘金莲案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宋朝女性有没有财产继承权?李清照可以跟丈夫离婚吗?宋代还有“见危不救罪”?在宋朝贩卖人口也是一种很重的罪行?……

光是看这些内容,都是满满的知识点,通俗易懂又有趣,也改变了对古代刑罚的很多旧有的印象。

作为女性,我特别关注了一下书中所写的李清照离婚案件。

李清照的第一任丈夫赵明诚因病去世后,李清照受到张汝舟的蒙骗而再嫁,婚后却遭到了张的家暴,为了摆脱这段婚姻,李清照向官府揭发张伪造科考履历骗取功名的犯罪事实。

张被判刑,李清照终于能按法律规定单方面要求离婚。但是,李清照也因此而坐了九天的牢房。为什么呢?

民间和网上的一些说法是,宋代女性起诉离婚会受到监禁。但这是一种误解。

有专家研究认为,宋朝法律有规定,妻子告发丈夫就要判刑两年。为什么这么奇葩?这是因为当时提倡“亲亲得相首匿”的礼法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亲人犯了罪,礼法允许你帮其隐匿罪行。如果告发了亲人,就破坏了这种礼法和公民义务,因此要受到法律惩罚。

这是按唐律延续下来的一项法律,就是不鼓励人们“大义灭亲”,而要以亲情为上,避免破坏亲人间的信任和亲情。

现在看来有点荒谬和难以理解。但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类似的法律条例支持这种做法,比如在德国和美国的法律中,都规定了亲属可以不为犯罪的亲人作证。中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有规定,被告人的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不出庭作证。

但这跟宋朝法律规定有本质的不同,就是将“亲亲得相首匿”当成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公民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并受到保护。

其实,到了宋朝,妻告夫罪基本上都没有被执行,李清照也并没有被判两年,而只是在诉讼羁押期坐了九天的牢“意思一下”。

那么李清照如果不告发张汝舟造假,可以用正常平和的方式离婚吗?

我们看电视剧和小说都知道,古时候经常会有“休妻”一说,就是丈夫如果觉得妻子不符合某些传统礼法,就可以休掉妻子,也就是主动提出跟妻子离婚,也叫“七出”,丈夫拥有休妻权。

同时,还有一种夫妻协商式的离婚叫“和离”,夫妻双方因为性格不合或是感情不和等协议后和平离婚。这里女性就拥有一定的主诉离婚权。

另外,宋朝新立的法律也为女性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主动离婚,比如丈夫三年不归家、丈夫带财产离家而使妻子生活困难、丈夫犯罪等七条。这可以说是一种法制的进步。

张汝舟当时贪慕李清照的财产,不会轻易放手,李清照跟他之间大概很难进行和平协商离婚,因此才要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来解救自己。

这本书让我们放下对传统司法的刻板印象,看到了宋朝司法制度的许多细节和特别之处,既有不足和局限,也有专业体现和值得参考之处。

比如,宋朝时期,贩卖人口是重罪,可至死刑,买家也要受到比人贩子减一等的刑罚。

当时判案庭审后会有一个录问程序,由司法官向嫌犯宣读供状,核对供词,询问其是否属实,犯死罪的重案犯还要由多名法官一起录问,确认后才会进入检法定刑程序。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冤案错案,也是一种“程序正义”了。

法律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水平的体现,以史为鉴,我们可以看到历史上不同时期与朝代的法律有什么样的特点,反映出当时什么样的社会特性,有何处可以借鉴和修正。

我们也可以看到,社会一直在进步,中华法治文明也一直在发展完善,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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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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