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场”工伤认定应有统一评判标准

职工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在居家办公期间猝死,究竟算不算工伤?“劳动者病发时并不在办公场所,而在家中,不能算作工伤。”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社部门对一起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在认定书上给出这一理由。“为了单位的利益,把本职工作带回家,因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驳回人社部门工伤认定意见时作出以上说明。(10月26日《工人日报》)

人社部门先前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应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重点在于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理解。在许多人看来,工伤认定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通常所说的“三工”要素: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伤。职工居家办公期间发生意外,究竟算不算工伤,无疑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具体到上述案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通常理解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但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加班工作,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相较于“工作场所”,“工作岗位”所强调的并不是工作的场所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职工居家办公期间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口达到2亿,占劳动力总量8.9亿人的22%。有调查报告显示,八成求职者在疫情后更倾向于找可以远程居家办公的职位,九成求职者希望公司允许职工远程居家办公。这说明,当下不定时、不定期、不定场所的灵活办公日渐成为职场新常态。在居家办公、线上办公变得越来越普遍的背景下,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界定变得越来越模糊,也为工伤认定增加了复杂性。

其实,早在灵活办公、居家办公、线上办公这些“新职场”模式出现之前,相关司法解释就对“工作场所”的定义进行了延伸。近年来尤其是疫情发生以来,工伤认定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不少地方在工伤认定上纠纷频发,这跟有关部门对“新职场”工伤认定因循守旧、机械适用“三工”标准有关。最高法曾在相关裁定书中特别说明,在突发疾病是否发生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肯定性事实推定。

从长远来看,“新职场”工伤认定应有统一的评判标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在传统用工方式基础上,工伤认定很大程度上与用人单位直接监管劳动过程相绑定,一旦松绑就面临工伤认定难的问题。传统工作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工伤认定标准也应与时俱进。除了相关部门在办理具体个案时要准确把握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立法部门也要对当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明确的回应和调整,使工伤职工权益保护跟上时代的步伐。(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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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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