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阳湖:未经批准禁止进入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中新网10月25日电 “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微信公众号25日消息,近日,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湖站、庐山市公安局蛟塘派出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未经批准进入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告知书》。

“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微信公众号信息截图。

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保护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省鸟”白鹤等珍稀候鸟及其越冬地。保护区风景优美、鱼类资源丰富、大量候鸟在此越冬,吸引了大量来自各地的群众进入区内游玩,既给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管理造成严重困扰,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进入候鸟越冬期以来,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主要路口设置宣传牌、警示牌,劝阻外来人员擅闯保护区的行为。在庐山市公安局的配合下,依法对10月4日和10月6日擅自驾车进入沙湖核心湿地并毁坏公私财物的3名违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10月11日,4名违法人员在保护区内水域投毒以获取渔获物。近日,违法人员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予以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告知书》特别提醒广大群众,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拒绝、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新财经)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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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6

标签:鄱阳湖   江西   自然保护区   庐山   候鸟   自然保护   区内   保护区   管理机构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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