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多地税务局通知:个体户月销售超10万,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

在国内,企业与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都要缴所得税,可是严格来说,企业需要缴公司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只需缴纳个税。而有一种比较特殊情况就是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本身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合伙制企业中有企业法人作为股东,那么企业法人股东就要对他的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公司所得税的缴纳可以分为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两种。很多创业者都希望自身的企业能够核定为核定征收,那么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对于企业而言到底该如何选择?

近来看到几个非常重要的消息,全部都是涉及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的,或预示着征管的某种变化,而这些变化需要引起相关企业的重视,并加强防范相关的涉税风险。

查账征收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从建账开始》的消息,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为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对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重点解读:2022年4月1日起,月度销售额超10万的个体工商户,通通都变成了查账征收了。原来核定的,改为查账征收。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核审从严,新办个体工商户只需符合规定范围,通通采取查账征收。简单粗放的“定税定额”管理,已经不符合现在的情形。自税务机关由上而下的,坚定帮助个体工商户实现建账报税的变化。

与此同时,对于现阶段个体工商户实际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从目前普遍存在主要困难展开分析归纳:

一是纳税人的主观意识不强,过去普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计税方式、办税流程简单,省时省力迎合纳税户心态,一部分纳税人不想建账。

二是实行建账流程繁杂,一部分个体工商户对建账抱着消极态度产生抵触情绪,不愿建账。

个体户复式账和简易账适用情形

个体户复式账和简易账适用情形

注:月销售(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个体户如果没有能力建账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人员来操作。

三是有一些个体工商户认为建账后,经营情况暴漏无遗,税务局一目了然,从个人利益出发,不敢建账。与此同时,少数税务工作人员对个体建账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个体管理几十年都是实行定额征收,既省事又方便,敦促个体工商户建账既费时又费事,个体工商户建账也纯粹敷衍了事,建账后更难管理,对个体建账放松了管理。

对上述困难,税务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面向个体工商户大力宣传建账的意义,与此同时对内对外加大培训辅导力度,既要让税务工作人员认识到个体建账可以改变过去那种简单粗放的“定税定额”管理,有利于个体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努力从安于现状的征管模式向克服困难、勇于创新上转变,为建账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根底。

又要多渠道向个体工商户大力宣传建账的作用、目的和意义,让纳税人深刻认识建账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也是诚信纳税的需要,更是公平税负、促进个体经济持续、安康发展需求。我们有信心将“个体建账”工作落实落细,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除此之外,全国大部分地方其实都是在收紧核定征收的相关政策,如上海、浙江、贵州、湖北、福建等地,也有明确表示或动作:正在逐渐收紧核定征收。

可以肯定的是,未来查账征收是大趋势。虽然核定征收对于征管而言有诸多便利,但其诸多弊端,已然渐渐影响到了税收的公平性,并失去了它原本该有的意义。

而在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的大背景下,相关企业一定要进行税务风险防范。尤其明星、网红、主播,企业高管,无合规成本发票的企业,以及注册空壳公司更需要注意了,下图所述的行为不能再有了:

查账征收

针对上述4类群体而言,必须做好自纠自查:

1、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的企业的纠正情况;

7、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除此之外,税务机关还将持续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的后续监督:

1、严格落实对特定行业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的要求。

2、对现存核定征收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账立制,尽快转为查账征收企业;

3、对于年收入和利润额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要切实调整应税所得率;

4、对于总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鉴定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评估力度;

5、关注核定征收企业的发票管控和注销管理情况,履行相应的征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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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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