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更290天后李子柒终于发声失去账号和团队,此后的路该怎么走

李子柒事件的本质是资本话语权的降低。

资本话语权的降低,不只是在李子柒个体事件上出现。娱乐圈,教培,房地产等相关行业都在打压资本的话语权。注意,打压的是话语权,而不是资本本身。社会运转需要资本,但是不能以资本的意志作为社会运转的根本目的。


所以,李子柒停更且报警这事,是她自己突然觉悟了,还是有人指点或者其他原因,新华社的采访可能让事情更明朗一些。


李子柒

简单来说,李子柒应该算是李佳佳的网名或者艺名。它因李佳佳而生,后期形成一个品牌,一个个人IP。


品牌不等于商标,商标是商业行为的标识,而品牌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商业。


李子柒是一个个人IP。什么是个人IP,就是依据某个个体的人而形成的认知体系和价值体系。所以,可以说李子柒是一个网红,一个美食创作者,也可以说是非遗传播者。她个人的人设可以随之改变。但是都围绕着李佳佳这个人,而不是李子柒这个名号。


有人说,李子柒就是一个资本打造的演员,换一个人一样可以。


首先说,李子柒是个人品牌,这个品牌类似于刘德华(这是艺名)。如果说刘德华要开演唱会,海报却贴了其他人的脸,刘德华的粉丝会买票吗?

再说,即使是演员,演员之间也不同的。小龙女,小燕子那么多人在演,真正红的有几个?


李子柒说视频是她自己主导的。这就是说,编剧,导演和演员都是她。很多人都认为最牛的是导演,其次是演员,编剧没有什么存在感。其实一个作品的好坏,关键在于剧本。导演牛在于他能选择好的剧本和演员,并以某种作品形式展现出来。而李佳佳则是将三者融为一体。


质疑

很多人不相信一个初中没毕业,曾经是DJ的年轻女子可以会那么多东西。说她背后有团队,很多事情不是她自己做的,所以她的东西是假的。


所以两千年多年前的庄子就说,夏虫不可语之与冰。不在一个层次的人,怎么说对方都不会理解。社会现实中有太多的三季人,而很多网红在资本运作上也是三季人。


首先说有团队很正常,要看团队在中间起到什么作用,很多商业公司业务人员几十人,但是业绩大部分还是老板一个人做出来的,这种情况很多。但是也不能否认,团队合作得好,效率和专业水平可以提升很多。


那么一个人是不是可以会那么多东西呢?其实是一个不该问的问题。老子讲,大器免成;孔子讲,君子不器。都是在说,一个人需要不断地成长学习,这才是真正的有才能有社会价值的人。如果你一生只会一个事情,到了一定年龄就不能在学习进步了,那就是“社会性死亡”。


任何人任何事情方面都有一定的天赋,这个客观存在。如果某些人不承认,只能说明这样的人在任何领域都没有天赋。


关于李子柒动手能力,我从来没有惊讶过,因为她能做的那些我看几遍也都可以做。但是我也不去反驳质疑的人,工作这么多年,接触到的动手能力和我一样水平的人屈指可数。很多网友和我一样经历,自己或者自己家里人有很强的动手能力。中国是传统的农耕文明,自给自足的生活要求着每个人都有着极强的动手能力和学习能力,不然生存都是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反应了一个社会趋势,在工业化时代人的动手能力在下降。


当然天赋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跳水的全红婵,郭晶晶都羡慕她;认识的一个山东大汉,在家都懒得做饭,但是他去饭店吃什么,回家就能做出来一样的,但他不是厨师,而是一个机修工。挖掘自己的天赋,才能成就自己的价值。拿自己的短板去对拼别人的优势,无论多努力也很难成功,因为有天赋的人也在努力,或许更努力。


资本

资本的目的是增值自己。


资本的价值是构建资源,实现价值提升。


增值需要通过特定有效的商业手段才能实现,所以资本要投资具体的商业活动。任何的投资都有风险。


在改革开放初期,大家都缺钱啊,资本少,风险大。而可以提供运营的人和机会都很多,所以当时资本重要于时间和机会。传统企业都是这样,谁出资,谁有话语权,谁出资多,谁有掌控权。


经济发展之后,这种情况就发生改变。一个企业的运营权,话语权和收益权可以分开了。运营交给了职业经理人,话语权可以给掌舵人,企业的灵魂人物,而收益权则还是资本的。据说京东就是这种模式。资本只考虑是不是投资,而不考虑如何运营。


京东和阿里还是属于大平台,需要大资本。而技术的发展可以使得大资本才能启动的事情,很多普通人可以免费利用,网络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就是这样,才形成了自媒体和网红的时代。对于这些个体来说,他们不需要大资本的打造,只需要很少的资金就可以正常的运作。甚至一些没有资本的网红,可以通过开直播打赏就能获得很多钱,通过这些钱进行投资,自身形成资本,进行必要的商业运作。而大资本或许看不上他们,他们也不需要太大的资本,小的资本自己可以或许也可以更容易地融资。


这个时候,创作者和资本直接的关系又变了,创作者希望资本服从于自己,并且获得更高的经济回报。Papi酱,罗永浩,张小策都应该属于这种情况。在商言商,他们和传统企业里面那些骨干人员自己出来创业是一样的。自身具有一定价值之后,通过自身积累的资本和掌握的其他资源,就有条件去创业,把个体利益最大化。所以,他们自己就是核心价值,资本的价值通过他们才能放大增值。他们看来,资本是围绕他们服务的。


资本掌控所有的时代其实2000年以后就过去了,大部分只是存在于传统企业。就连一些传统企业也开始向着合作人制度发展,华为就是一个例子。因为21世纪是人才的世纪,所以21世纪最贵的也最具有价值的是人,而不是资本。因为资本的价值是构建资源,实现价值提升。而这种资源构建的封闭渠道,被现在互联网和一些互联网企业构建形成了开放的免费平台,抖音就是这种。所以资本想要找到新的投资项目,就要去构建新的价值体系。


所以在自媒体时代,是铁打的个人IP,流水的资本。


商标

关于李子柒申请为商标的时间,最早的是2016年,而传出李子柒和杭州微念合作则是2017年。所以很多人认为李子柒在撒谎,他们合作的时间应该在2016年或者更早。不排除李子柒撒谎的可能,但是也有另外一种可能,杭州微念2016年在没有经过李子柒同意的情况下抢注了该商标,并有可能以此作为合作的资本或者要挟。


但如果接触过商标相关事项的人都应该了解,商标注册需要公司性质的组织去申请,个人无法申请,而且行业间存在一定的恶意抢注和商标争夺。


作为自媒体,很多人都是个人以个体身份在做,既不是个人工作室性质,也不是个体户,更不是公司。所以这些人没资格申请商标,而一些公司可以合法的情况下抢注别人的商标。跳水冠军全红婵火了之后,与她相关的很多词汇比如“杏哥”都在进行抢注。这种抢注按法律来说都是合法的,如果是在全红婵出名之前注册,基本上也都可以获批。但是涉及到奥运冠军的身份,最后商标局全部驳回。


因此,在李子柒刚刚走红的时候,很多资本和她个人对于品牌意识没有的情况下,杭州微念以公司身份去注册,很容易拿到该商标的归属权。即使后期李子柒去申诉,获胜的几率很小,而且成本很高。


这种情况下李子柒还有两种选择,一个是合作,大家共同做大该品牌,一起分钱;另外一个就是自己做自己的,杭州微念蹭她的热度进行商业获利。


当然,她选择了合作。不过具体条款外人不清楚。但通过她透露的一些内容,可以肯定的是两者是合作关系,甚至在推广上,李子柒也出钱。而不是一些人说的李子柒只是微念的一个员工,是拿工资的。


合同

那么关于合同,内容合理吗?是不是双方应该遵循契约精神,按照合同办事。


首先说,是不是合理外人不知道,双方认可最重要。但是可以从四川子柒文化公司股权架构和李子柒商标归属权上来看。个人以为这种合作是不合理的。两者前期合作,李子柒是作为自然人身份参与合作,李子柒商标归属权在杭州微念名下是可以的,因为个人不能拥有商标权。后期两者合作成立为一个新公司,相关业务应该都转到新公司名下进行。新公司只有开支没有盈利,而盈利全都在杭州微念名下,或许从协议来说是合法的,但是一般人去看,绝对是不合理的。

那么是不是应该遵守契约精神,我们所谓的不合理但是或许是合法的,就应该这样做下去呢?


很明显,李子柒不这样认为,所以她停更了,报警了,引起了一个大热门。


那么为什么李子柒之前不停更,现在却会停更,是不是她太贪心了,还是没有契约精神,还是一些人所说的,她就是白眼狼,不懂得感恩资本。


在我看来,所有的谈判都源自实力。白人针对华人可以做到谈判桌上动嘴,但是当年针对印第安人,他们懒得开口,直接屠杀。不是白人变得礼貌了,而是现在的华人和当年的印第安人在实力上差异很大。


李子柒现在停更,一则是因为她有足够的资本,二则因为杭州微念这些资本在利润上肯定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就是传说中的上市问题。


相信李子柒和杭州微念两者的合作应该一直没有太多问题的,不然也不会那么多年。但是涉及上市问题,可能就有其他因素了,具体内容外人不得而知,也不好评说的。


契约精神

但是说到契约精神,我只能说两个字:呵呵


凡是认字且智商不太差的,都不可能傻到签订卖身契。包括之前很火也很傻的拉面哥,他被骗也不可能因为想卖了自己,而是因为合同中间的坑。凡是接触过一些商业合同的人都应该知道,中国人的合同都很不规范也不完善,这些不规范和不完善,就是坑。通过文字游戏和概念转换或者含义引申等方式,合同制定本身理解起来就很麻烦,双方在合同条款理解上存在很大偏差,导致最后各种纠纷。保险合同算是比较完备的,依然存在这种情况,其他领域更不用说。


举个自己经历过的合同,对方是做著作权代申请的。因为自己手上有一定量的作品需要申请,所以所以就想找代理,一般代理都要比自己去申请要贵,而这家则是价格很实惠,服务也不错。等签合同的时候就发现不是那样的了。合同简单到连我给他们的钱是做什么的都说不清,更不用说之前承诺的一些服务了。跟他们沟通,他们说这是统一模板,不会因为我一个人而更改的。所有的服务以我们双方沟通的为准,不在合同里面体现。


我说如果发生纠纷怎么办?纠纷时候都是以合同为准,我们沟通时候的承诺在法律上来说,支持度很低,很难说这些承诺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业务员个人名义承诺我的,所以风险对我来说太大。对方说,我们大品牌,不会为了这点钱坑你的,我们那么多客户都合作的挺好的,双方合作要相互信任。


不得不说,现在通信方便,我签订过很多的合同,双方甚至连纸质合同都不要,一个手机拍的图片传过去就算签订了。大部分工作也都顺利开展了。但是不能因此就说,我们所签订的合同都是完善且规范的。实际上,大部分的合同都是不规范的,甚至很多霸王条款。


李子柒人设

旧的,美食博主;新的,非遗传播者。


非遗传承人是以此为生,花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并且致力于该技艺的传承。而传播者是让更多人知道,或者记录。本身对于该技艺掌握程度不需要多好。


个人有关注李子柒,但是她视频看的很少,而关于笔墨纸砚相关视频都看完了,还不止一遍。个人认为,她的价值更多的是体现在类似视频内容上,而不是一些美食。她的视频是传统文化的记录者和传播者。这种传统文化背后很多历史价值。


最近有个帖子,说是一个大学教授准备写一篇关于当地河流的历史。但是一直找不到文献资料,后来偶然发现了一个日本人记录的清末的关于当地的一个调差文献。文献资料详细到一个江面每天有多少船只,船只大小,人员数量等细节。教授看过不是欣喜而是脊背发凉。这种文献资料日本人做了很多,几乎每个县都有,这就是当年以游学的名义对于中国的侦查报告。因为有了这些详细的数据,所以日本人敢说三个月灭亡中国,虽然狂妄,但是却是有具体的数据支撑。而我们多年的抗战工作,则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


中国人对于中国的认知是宏观的。而外国人对于中国的了解是微观的。很多时候,我们确实也需要微观的看中国,记录中国。所以说,不是李子柒有什么问题,问题是李子柒这种创作者还太少。


结果

这场所谓的李子柒与杭州微念的斗争,目前为止还只是网络猜测,还没公开化。所以准确的说,李子柒报警的真正内容还不明确,更不能说结果如何。而从各类网络猜测,对于事情的结果,这里也做个预判。


个人认为最为合理的解决方式是和解,这对双方都有好处。


李子柒是可遇不可求的创作者,而杭州微念也是不错的运营者,两者如果继续合作还是有很多积极意义的,无论是资本与创作者合作的典范,还是两者之前的付出和未来的收获,都是一个保障。


要和解的关键就在于四川子柒文化那家公司的存在方式。按之前合作方式,杭州微念是公司,李子柒是个人,商标和相关商业活动在杭州微念名下是正常合理的操作。现在有了这个新公司,正常来说所有的商标归属权和商业活动,都应该转移到该公司名下。现在杭州微念掌握商标归属权,进行各种商业活动甚至是商业融资,而新公司不仅没有收益还有各种的花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所有的商标和商业活动转移到四川这家公司,那么杭州微念所具有的商业价值会降低很多。如果不转移,那么四川这家公司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应该注销。李子柒还是和杭州微念合作,至于合作事项具体条款,两者可以按原来的或者新的进行协商。


而最差的情况则是两者因为合同条款和商标归属权打官司,最后两败俱伤。


对于杭州微念来说最差的是商标归属权不在属于自己,被李子柒新成立的公司拿走,之前的合作也终止,之前的投资没有了后续汇报,后续融资受到影响。


对于李子柒来说最坏的是放弃李子柒这个品牌,以李佳佳这个身份重新开设账户,即使有一定的竞业协议,李佳佳可以以投资人身份推出其他内容,未必一定需要自己出镜。其本身所具有的粉丝量以及农业推广大使等社会荣誉,可以保障还是有一定的关注度的。

其实就目前来看,杭州微念已经输了,无论是不是有官司,是不是有后续合作,杭州微念的商业价值已经降低了。李子柒这个例子已经说明,杭州微念在与合作的个人方面的掌控能力是不足的。杭州微念名下那么多签约创作者,都跟李子柒一样,时不时地闹出这种事情,对于上市和上市之后的影响都是负面的。所以他们现在处于两难的境地,合作意味着妥协,后续其他人可能会有各种新的要求;不合作,后续其他人都可能出现单飞的情况。


因为时代变了。资本多了,而个体对于资本的需求在降低,所以资本的话语权在降低。如何处理这种时代变革,怕不是杭州微念一家公司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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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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