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天眼查App显示,近期,第54080626号“四海鲲鹏”商标不予注册的商标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山东鲲鹏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四海鲲鹏”商标提出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四海鲲鹏”商标完整包含华为公司的“鲲鹏凌云”“鲲鹏凌云计划”等商标显著部分文字“鲲鹏”,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均为第41类教育、培训等,构成指定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最终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四海鲲鹏”商标不予注册。
新媒体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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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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