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焕是否冤枉

袁崇焕是否是冤枉,还是要从对他的定罪来说起,从史料上来说,最终给袁崇焕定的罪名是托付不效,专恃欺隐谋款而斩帅,市米而资敌,顿兵不战,纵敌长驱也就是说袁崇焕的罪名是无法完成朝廷交给蓟辽督师的任务,对朝廷欺骗隐瞒蓟辽地区的真相,为了推动与后金议和而杀害毛文龙,向蒙古部落出售粮食最终到底粮食流入后金成为后金进犯北京的军粮,在后金军队突入长城内后率领援军救援不力不与后金军队交战,导致后金军队在北京附近肆虐。按照这个罪名凌迟处死甚至诛九族都不为过。


但是事实是否如此?首先看谋款而斩帅,谋款是否确有其事,皇太极与袁崇焕的书信、袁崇焕与李喇嘛的书信都证明他确实与后金有联系,而且这种联系是不被朝廷所许可的,明史记载崇焕初议和,中朝不知,及奏报,优旨许之,后以为非计,频旨戒谕。也就是说最开始他与后金接触就没有得到朝廷的许可,虽然事后报告,但是还是先许可后禁止,而且是多次禁止袁崇焕所谓的谋款。而且他自己也并不讳言他所谓的谋款,明实录就记载辛酉宁远巡抚袁崇焕疏辞重任得旨袁崇焕兼辖关内外已有前旨着遵旨行不必逊辞疏称守为正著战为奇著款为旁着具见井井石画还与内镇道将诸臣作急料理以固岩疆副朕委任之意。他上疏成守为正著,战为奇著,款为旁著。也就说他认为对后金,军事斗争虽然是主要的,但是议和也就是款也是一个手段。说他谋款,确有其事。至于斩帅,毛文龙也确实出于袁崇焕的本意。虽然谋款、斩帅都确有其事,但是罪名是以谋款而斩帅,也就是为了与后金和谈而杀掉毛文龙,似乎并没有证据这么说。首先在现存的袁崇焕与后金方面的书信中,双方的接触没有这么深,还停留在一个比较浅显的阶段上,比如皇太极向袁崇焕解释后金起兵的七大恨以说明自己的正义性,而袁此事崇焕进行了驳斥,其实并没有具体的谈怎么款,更没有就和谈而杀毛文龙。其次袁崇焕杀毛文龙的动机很明确,就是毛文龙长期游离于蓟辽督师的管辖外,对登莱巡抚、蓟辽督师等文官领导的管理置若罔闻,在袁崇焕看来,是严重挑衅他蓟辽督师的权威,杀毛文龙是为了把东江镇纳入蓟辽督师管理中,也是为了树立威信。在明史钱龙锡传中,袁崇焕和时任内阁首辅钱龙锡讨论过此事崇焕云:‘恢复当自东江始。文龙可用则用之,不可用则去之易耳。’迨崇焕突诛文龙,疏有‘臣低徊’一语。臣念文龙功罪,朝端共知,因置不理。可以很明确的知道,杀毛文龙与所谓谋款是没什么关系的,虽然袁崇焕有谋款、斩帅的行为,但是并没有以谋款而斩帅。

第二条大罪就是市米而资敌。按照袁崇焕自己的解释是以招之来,许其关外高台堡通市度命。但只许布米易换柴薪,如违禁之物,俱肃法严禁。业责其无与奴通,各夷共谓:室如悬罄,不市卖一二布帛于东,何由藉其利以糊口?宁愿以妻子为质,断不敢诱奴入犯蓟辽。哀求备至,各置妻子于高台堡边外,历历也。臣亲出谕之,见其穷迫所为,若绝其活命之方,则立毙之也。夷肯坐以待毙乎?即饥之窘之,可空其类乎?不可空则不必府怨而驱其与奴合。蒙古部落由于缺乏粮食到他所在的高台堡哀求购买粮食,并且愿意以妻子子女作为人质,保证不会把粮食卖给后金或者为后金入侵明朝提供帮助,袁崇焕考虑到如果不资助这些蒙古部落他们可能会导向后金与明朝作对,所以与他们进行交易卖给他们粮食。看起来似乎合理,那么明朝廷是怎么回应袁崇焕的。兵部为夷情事,职方淸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

督师尙书袁题称,准兵部咨该本部题前事等因,奉圣旨:“据报西夷市买货物,明是接应东夷,籍寇资盗,岂容听许你部一面行?督抚官加谨堤备。仍着袁崇焕、喻安性详加计度具奏。钦此!”兵部对此时的看法很明确不允许,兵部认为蒙古部落购买粮食就是接应后金,明确禁止。对此袁崇焕进行了解释:

钦遵抄出到部,备咨到臣,该臣会同蓟辽总督喻查得:“哈喇愼三十六家原在蓟、辽抚赏,仇于虎而未与奴通。自去年,虎酋攻伯彦黄台吉,据其故穴,彦死之。而我不能为各夷之依,夷遂依奴以自固。且夷地荒旱,粒食无资,人俱相食,且将为变。夫辽已能抗奴,夷卽变奚为?惟蓟门,陵京肩背,而兵力不回,万一夷为向导,通奴入犯,祸有不可知者。臣是以招之来,许其关外高台堡通市度命。但只许布米易换柴薪,如违禁之物,俱肃法严禁。业责其无与奴通,各夷共谓,室如悬罄,不市卖一二布帛于东,何繇藉其利以糊口?宁愿以妻子为质,断不敢诱奴入犯蓟辽,哀求备至,各置妻子于高台堡边外,历历也。臣亲出谕之见其穷迫所为,若绝其活命之方,则立毙之也。夷肯坐以待毙乎?即饥之、窘之,可空其类乎?不可空则不必府怨,而驱其与奴合。况我天启二年败回,关内外告饥,督臣王象乾行臣赏三十六家,令其驮米粮来市卖,每日百车,而数十车军民利之,我歉会因其食,彼歉我屯其膏。于义未惬不如,因而树德存数种于外,他夷入犯我得藉作藩篱,总在驾驭,有法若能戢春暴而柔其心,彼将为我用之,不暇宁有他心。今诸夷指天说誓,必不忘中国,此夷受抚多年,一向相信,即今一冬以来,未尝生事。此时我兵马盔甲未备,只合笼络,俟修饬旣周,且驱诸夷而用之,如不为我用,另有法以处。何敢以虏遗君父而贻衅封疆也。事属军情不敢发抄,再三计度合词奏闻,等因。说明了几个原因,第一是前来交易的部落是倾向于大明的部落,是对大明比较恭顺的部落。第二是如果不向他们出售粮食他们就会倒向后金对大明不利。第三是他已经明确和蒙古部落说明了不允许与后金交易,蒙古部落也进行了保证。第四是现在大明的力量不够。必须联合蒙古才能对抗后金。对此朝廷的态度很明确:

奉圣旨:“西夷通奴,讥防紧要,奏内各夷市卖布帛于东,明是接应,何以制奴?着该督抚严行禁止其招来属夷。果有饥困,查明部落多寡,计口量许换米,不得卖与布帛及夹带禁物。路将等官倍加侦察,如有疎违以通夷论罪,该部知道。钦此!”

钦遵抄出到部送司案呈到部拟合就行为此一咨

督师尙书蓟辽总督顺天巡抚合咨前去烦为遵照明旨内事理

钦遵查照施行崇祯二年三月初二日郎中方孔照。朝廷对此事的态度是很明确的,就是不许,只允许计口换米,也就是救济性的交易,只要保证蒙古不公开作对就行,要避免后金通过蒙古获取粮食。而且兵部的第一封上谕,用的是据报两字,也就是说并非袁崇焕主动报告,而是兵部从其他途径得知的,也就是说在没有征得朝廷同意的情况下,袁崇焕就已经开始向蒙古部落售卖粮食,这是绝不能容许的。市米是确有其事,关键在于资敌,在史料中对于此事有如下记载哈剌慎三十六家向受抚赏,后为插汉所迫,且岁饥,有叛志。崇焕召至于边,亲抚慰,皆听命。二年闰四月,叙春秋两防功,加太子太保,赐蟒衣、银币,荫锦衣千户。按照明史袁崇焕传的说法,袁崇焕通过此事成功的阻止了蒙古部落的反叛,是立有大功的。当然也有更多的史料证明所谓被招抚的蒙古部落大部分参加了己巳之变。问题在于市米和资盗有没有必然联系,还有就是袁崇焕的理由能不能成立。首先市米资盗的说法没有明确的史料的支持,我们也不知道到底出售了多少粮食,是否被倒卖给了后金,这都是无从考证的,但是我认为市米和资盗没有必然联系,这个罪状是站不住脚的。但是袁崇焕的理由同样也是站不住脚的,蒙古部落对大明的一向态度就是如果能够和大明做做生意,接受大明的赏赐当然是很好的,但是当明军战斗力底下,蒙古人有机会寇边劫掠的时候,蒙古人也绝对不介意浑水摸鱼,袁崇焕认为只要能招抚蒙古就能为其所用,未免有点太自以为是了,他对草原知之甚少,用中原的行为标准去预测蒙古人的行动,肯定会得到错误的答案,在这个问题上,虽然无法证明袁崇焕市米资盗,但是他确实犯了严重的错误。

至于其他的罪名,其实都是倒果为因的说法,因为袁崇焕没能抵御后金的入侵,所以托付不效,专恃欺隐,纵敌长驱,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潜携喇嘛,坚请入城。根本原因是袁崇焕无法抵御后金入侵,没能履行好蓟辽督师的职责,缺乏相应的军事能力,自身性格又刚愎自用,独断专行,在辽东行事乖张,自然被朝野关注。加之其当年许下的计五年,全辽可复的承诺变成了大饼,终于为他自己的棺材定下最后一颗钉子。

袁崇焕冤枉吗?如果单从朝廷给他定的罪名来讲,确实是冤枉的朝廷给他定的几条大罪都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有些过于牵强了。但是他不冤枉吗?多少将士为他的刚愎自用和寡谋少断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赵率教 满桂的阵亡和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更不要说后金在京师附近大肆劫掠给百姓造成的痛苦。杀他一点都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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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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