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推广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二)综合利用企业需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支持力度
(一)本专题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评定为试点示范项目,每个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申报材料
按照以下附件的格式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书脊须打印年份、专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扫描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见附件1);
2.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见附件4,附相应工程建设预付款证明文件、主要设备购买发票等);
5.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参考提纲见、附件5);
6.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文件材料,完工评价证明材料。
(3)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地税)出具的2020年度、2021年上缴税收证明;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6)符合优先支持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页面更新: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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