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野花不要采!采了有可能要坐牢

近日,北京孙女士出门游玩时摘了一株花,结果被警方刑事拘留,这是怎么回事呢 ?

北京有位女士姓孙,平时喜欢养花花草草。某天,孙女士一个人开车去北京门头沟游玩时,发现一株小花,孙女士首先是拍照,然后在网上百度查询,最后冒着被摔下来的危险从悬崖上把花儿采摘下来拿回家私养。她把花分成两部份,根茎部分水培,根以上的部分选择盆栽,但是不到一天的时间花儿已凋谢。为此,孙女士还专门发微愽阐述该花的名贵、采花的艰辛以及栽花的感慨等,没有想到会引起众多网友的讨论。

图片来源:北京时间视屏截图


图片来源:北京时间视频截图

微博原文如下:槭叶铁线莲,只生长在北京房山和门头沟地区峭壁上的值物。根茎深深扎入岩石峭壁之中,看似柔弱却又异常坚韧,喜欢植物的我,每次进山都要寻找它的身影,看到就很开心,这次终于克服困难得到了几朵,这种神奇的植物,采下后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走向了调谢,它好像只执着于陡峭岩壁的风雨,却不愿受困于屋檐下被照顾。

孙女士社交帐号截图

当民警赶到孙女士家里,孙女士表示很惊讶,她就是采了一株花而已,居然惊动了警方。当民警问她是否知道是国家保护植物时,孙女士振振有词地回答:“知道,我发的微博也是这样说的,但是有些人恶意评论,我就把它删除了” 当民警问到采花的目的,她的想法很简单,就是觉得好看,想拿回家自己栽。

看到这里,不得不说孙女士真的是个法盲。

孙女士采摘的这株花是国家保护植物槭叶铁线莲,与房山紫菫、独根草并称为“崖壁三绝”三种植物都生长在太行山的悬崖峭壁上。其中槭叶铁线莲对环境要求苛刻,极其珍稀且不容易人工培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和《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一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须采集地有关部门申请采集证。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两高”的解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野生植物限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对于非法移栽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孙女士主观上明知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采摘行为,采摘的槭叶铁线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因此孙女士的行为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孙女士采摘了一株,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孙女士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孙女士配合调查、认罪处罚,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在这里提醒爱花人士,路边的野花不要采,日常生活中多学习法律常识,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任性,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3

标签:门头沟   房山   采花   铁线   有期徒刑   孙女   野花   北京   路边   植物   野生植物   国家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