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明确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
根据公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记者:王楠
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来源: 吉林日报
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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