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露私处被教育处罚,家长状告幼儿园,性教育如何把握尺度?

幼儿的性教育关乎孩子的未来

但怎样开展教育却是个棘手的问题



5岁的小江(化名)由于在幼儿园露出了自己的下体,而成为了性教育的“反面教材”,他也遭到了禁止参加集体活动、在角落午睡等一系列的惩戒措施。小江的父母以侵害隐私权、名誉权、健康权等将幼儿园告上了法院。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午睡事件”引发“性教育”争议


小江在一家双语幼儿园生活学习。小江的父母说,2020年12月4日,孩子在午睡时不慎露出下体,被同班女生莉莉看到。于是在下一周的班会上,班主任外籍教师向全班同学询问是否目睹上述“午睡事件”,有同学说看到了。小江立即驳斥了同学的说法:“你们都是骗子,只有莉莉看到了。”因外教不懂中文,中教就将小江的回答,错误翻译成了:“我只向莉莉展示了”。外教由此认为小江是故意展示下体,从而处罚小江一个人坐在靠墙的椅子上、连续四天安排在靠近鞋架的角落午睡、禁止参与游戏等集体活动、座位由中级组降级调换至初级组等。


小江的父母表示,由于遭到了这一系列的不公平待遇,小江已经表现出了失眠、行为反常、沉默寡言、胡言乱语、过度敏感及抑郁等一系列症状。之后小江父母带孩子到医院检查,显示小江的焦虑、抑郁等多项指标呈阳性症状,诊断小江为心理发育障碍和严重应激,医生建议缓解环境压力。


小江的父母认为,不慎露出下体属于2至6岁儿童常见、正常的性行为,但都属于小江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外教在未采取任何隐私保护手段、未通知小江父母到场的情况下,以直接、公开的方式向全班同学询问小江不慎露出下体事件的这一行为已将小江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暴露于公众环境之下,全班同学清晰、清楚地关注到小江的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外教的行为侵害了小江的隐私权。同时,在“午睡事件”中对小江错误评价,构成诽谤,导致小江在班级中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其他学生与小江疏远,侵害了小江的名誉权


对此,小江一家要求幼儿园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


幼儿园:多人反映孩子的不当举动


幼儿园则表示,其是知名教育集团创办,管理严格,关注幼儿的全面发展。事发当天晚上,小江班级的三名女生的母亲向幼儿园反映了小江午睡时故意露出下体给女生看。在之后的班会中,外教并未强调小江是否故意,而仅是跟小江说明他应该向那些小朋友道歉。幼儿园也未差别对待小江。



幼儿园虽之前关注到小江的行为与同龄儿童具有差异,但从未得知小江具有心理发育障碍,对所有学生均一视同仁进行教育,未对小江进行过任何体罚或者超出界限的教育,不具有侵害小江人格权的过失。幼儿园未对幼儿进行任何差别对待,均是在组织正常的教学活动,也未恶意虚构事实,未恶意诽谤。同班同学未疏远小江,班级群的照片均可体现,社会对小江的评价并未降低。故园方并无侵犯小江名誉权的行为、事实、主观故意及过错。幼儿园是教学机构,小江在幼儿园公共空间的活动并不属于隐私信息,且老师从未在班级公开询问小江露出下体的行为,从未在班内外谈论该事件,小江主张幼儿园侵犯隐私权亦不成立。


法院:性教育非“小题大做” 但教育方式失当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前,幼儿园作为学龄前教育机构应当遵循幼儿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规律,以幼儿发展为本,把幼儿的安全、健康和照护工作放在首位,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无论是行为习惯的培养,还是隐私部位的生理常识及自我保护、防范均属于幼儿成长过程中应当接受教育、引导的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幼儿安全保护、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范畴。故幼儿园进行针对性的启蒙教育、“防微杜渐”有其必要性,亦是对教育对象负责任、予以平等保护的表现,而非“小题大做”



当然,教职人员应当充分观察、了解幼儿的实际需要及情绪变化,区分情况进行处理,耐心解释、正向引导、合理劝阻。特别是在触及敏感问题、需要介入时更应发挥自身优势,始终坚持关爱、疏导、启迪的原则,与幼儿沟通的态度及处理方式亦应保持耐心、细致、亲和,而不是简单粗暴、以堵代疏、以罚代管


虽然小江于“班会事件”的描述含有主观揣测成分,但小江被安排独某并调换午睡方位是不争之事实,调整后的小江座位及床位均有较为明显的特异性、针对性,上述措施亦持续一定时间,综合处置措施的时空、效果、匹配度及风险性等因素来看均超出了合理限度,很大程度上会使幼儿感到恐慌、惧怕、孤立无援,尤其对内心敏感、心智不成熟的幼儿来说更易造成心理压力及负面情绪困扰。


小江在受到区别对待后不久便至医院就医并诊断为应激,其间并无证据表明存在其他生活事件或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应能认定小江应激与在被告幼儿园内受到区别对待之间存在关联。综合分析,法院认定幼儿园在履行法定教育管理职责过程中确有瑕疵,应对不当惩戒所造成的小江心理健康受损的相应后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至于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利益,本案所涉纠纷源于幼儿园对幼儿行为所作的处置、应对,本质上仍属于教育机构履行教育管理责任的范畴,老师参与在内亦是履行职务的表现。虽然老师在履行上述职责中暴露出工作责任心及能力、经验方面的欠缺与不足,但尚不符合侵害小江隐私权、名誉权的特征及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酌定幼儿园赔偿小江1.3万余元。此外,法院指出,鉴于幼儿园在事后处置及诉讼过程中暴露出其未能充分认识到自身问题,相关措施及做法存在隐患,易引发不良后果,故为督促其反思、补救及纠正,有必要合并适用赔礼道歉方式,这对最大限度化解双方矛盾、解开孩子心结亦不无裨益。

记者 | 陈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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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6

标签:性教育   幼儿园   名誉权   幼童   下体   午睡   尺度   隐私权   法院   幼儿   家长   父母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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