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集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公开处罚

9月29日ST大集公开信息显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卉、副董事长韩玮、李仲煦、杜小平、胡明哲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在人员安排上由海航集团统筹制定管理制度,统一任命定岗。ST大集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ST大集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事项。

一、ST大集相关关联关系情况涉案期间,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为ST大集控股股东,海航商控、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湖南湘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乐商贸)、海南易生大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易生大集)、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海航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货运)、新化新合作地下空间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新合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海南启德盈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启德盈慧)、海南瀚凯卓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瀚凯卓腾)、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融)与ST大集之间的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构成ST大集的关联方。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2019年,ST大集与湖南湘乐商贸、海南启德盈慧、海南瀚凯卓腾通过投资理财的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97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81%。2020年上半年,ST大集与海南启德盈慧通过投资理财的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40亿元,ST大集与海航物流、海南易生大集通过定期存单质押导致的资金划扣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9.27亿元。2020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额总计49.27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16%。2020年下半年,ST大集与海航商控、海南易生大集、湖南湘乐商贸、上海尚融等通过定期存单及结构性存款质押导致的资金扣划的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41.11亿元;ST大集与海南易生大集通过哈尔滨中国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股权投资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9.79亿元。2020年全年关联方占用资金额总计100.17亿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75%。2021年上半年,ST大集与海航商控、海南易生大集通过定期存单质押导致的资金划扣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3.11亿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1%。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2020年修订)10.2.4规定,ST大集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ST大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六条第六项,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ST大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ST大集未在2019年年报以及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21年4月30日才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导致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2017年上半年,ST大集以定期存单、房产为海航商控融资提供担保,涉及金额39亿元,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69%。2017年下半年,ST大集以定期存单为海航商控融资提供担保,涉及金额5亿元。2017年全年,ST大集担保金额共44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07%。2018年上半年,ST大集为海航商控、海航实业、海航基础提供房产抵押及信用保证,涉及金额15.9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8%。2018年下半年,ST大集为海航商控及海航基础、海航货运等关联方提供定单质押及信用保证,涉及金额8.1亿元。2018年全年,ST大集担保金额共24亿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4%。2019年上半年,ST大集以10.53亿元定期存单、信用保证为海航商控、海航物流、海南易生大集提供担保,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1%。2019年下半年,ST大集以定期存单及结构性存款为海南易生大集、湖南湘乐商贸、上海尚融等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涉及金额35.25亿元。2019年全年,ST大集担保金额共45.78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01%。2020年上半年,ST大集以定期存单、土地抵押为海南易生大集、新化新合作融资提供担保,涉及金额3.5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5%。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七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018年修订)10.2.4的规定,ST大集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ST大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六条第六项,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第四项、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2号、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ST大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ST大集未按规定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以及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直至2021年4月30日才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处罚决定如下:

对韩玮、王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对李仲煦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对杜小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对胡明哲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ST大集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ST大集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大集2022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6.78亿元,同比下降25.99%;归母净利润1.34亿元,同比上升153.97%;扣非净利润-23891.32万元,同比上升4.11%;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16亿元,同比下降25.7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22亿元,同比上升243.3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4034.26万元,同比下降61.96%;负债率56.12%,投资收益4.74亿元,财务费用1.28亿元,毛利率46.04%。

ST大集(000564)主营业务:商业零售(百货、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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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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