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 号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曾海琴等同志免职的公告
(2022年9月28日白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经2022年9月28日白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曾海琴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
严都梅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
秦维平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28日
来源: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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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汪银春
责编:刘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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