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曾海琴等同志免职的公告

(2022)8 号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曾海琴等同志免职的公告

(2022年9月28日白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经2022年9月28日白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曾海琴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

严都梅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

秦维平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28日

来源: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END—

主编:汪银春

责编:刘 川

投稿邮箱:2548563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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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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