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机的发展
极大的便利了我们的生活
远程沟通、线上娱乐、甚至就医问诊
手机中各式各样的APP
越来越能满足我们多样的需求
但是
一些诈骗犯们也“紧跟潮流”
在一些APP中埋下各种消费陷阱
大家稍有不慎,一不留神
自身权益就会遭到损害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也应提高警惕
辨明那些藏在APP中的“陷阱”
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下面团团精心整理了几个案例
帮助大家识别“坑人”的软件套路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一起了解学习一下吧
自动续费套路多
其中陷阱勿掉落
使用软件没留心
限时折扣力度大
“自动续费”藏暗处
想要取消找不到
月月账单如流水
【案例1】杭州刘女士收到某APP会员服务自动续费的通知短信,从其支付宝中扣去10元。据悉,刘女士年初时为更换昵称,曾花10元订购了一个月的会员服务,她表示自己在订购时并未看到有自动续费的明确提示,如果看到绝对不会购买。记者在随后调查中发现,部分APP在用户进行购买会员时,对于自动续费没有明确提示,有些直接默认勾选。当用户想要取消自动续费时困难重重,有的APP上甚至找不到任何取消订购的提示。(案例来源:新华社)
手机APP的自动续费
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搭售服务
首先,企业设置默认自动续费
使消费者试图取消
却找不到入口的行为
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
和自主选择权
再者,平台设置自动续费的
隐形格式条款
侵害了用户自愿订立合同关系的权利
有损交易的公平性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自动续费不知情
取消续费“绕晕你”
我们在使用手机APP时
定要提高警惕
在开通会员时看清条款内容
避免落入自动续费的陷阱
免费聊天需谨慎
诱导充值是目的
免费聊天圈套多
诈骗分子善“交友”
一不留神交钱去
人财两空难挽救
【案例2】河北邯郸居民李先生前不久下载了一款交友软件,很快便有众多“女性”找他聊天。由于没有激活账号,李先生无法回复,于是便花39元将账号激活,可刚聊几句便收到“充值会员才能畅聊”的系统提示。为找到心仪之人,李先生又花69元充值了会员,未曾想会员只能发起15次对话,若想无限畅聊需要继续充值。怀疑上当后,李先生逐一点开与那些“女性”的对话框,竟发现每个人打招呼的内容都相差无几。他随即换了一个手机号重新注册,此前的套路再次出现,甚至有一位“女性”与之前聊天的一人有相同的头像和ID。至此,李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落入了消费陷阱。(案例来源:天津日报)
本案中商家利用李先生的交友心理
步步引诱其充值会员
实属消费骗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如遇此类情况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用户自交纳会员费用后
便与商家形成法律关系
如果发觉自己中了圈套
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张撤销合同
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诱导充值“不合理也不合法”
在日常使用手机APP时
我们理应头脑清醒
对不同的营销模式保持警惕
避免落入精心编造的骗局
平台擅改服务协议
侵害用户合法权益
为了追剧冲会员
广告还要继续看
想要点击新一集
“超前点播”多花钱
【案例3】因认为某公司在其运营的视频平台上对剧集实行“付费超前点播”的方式侵犯了其身为黄金VIP会员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吴某将该公司诉至当地互联网法院。吴某诉称,在使用黄金VIP会员观看电视剧时,剧前仍需观看“会员专属广告”,须点击“跳过”方可继续观影,并非某公司所承诺的“免广告、自动跳过片头广告”的会员特权;同时,该公司在VIP会员享有的“热剧抢先看”权利的基础上,以单集支付3元的方式,为愿意缴费的VIP会员,提供了在VIP会员原有观影权之上,得以提前观看该影视剧剧集的机会。(案例来源:光明日报)
涉案公司单方增加
“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行为
使得黄金VIP享受到的观影体验
远远低于预期
损害了他们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该变更合同对吴某无效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
在购买、享用App会员时
一些额外收费很可能是越界索权
我们定要树立维权意识
如遇类似侵权行为
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团团提醒
1.“自动续费”套路深,取消续费困难多
用户在开通APP会员时,系统通常会“默认”勾选自动续费,且该条款字号较小,隐蔽性极强,多数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动“同意”了自动续费服务。后期的取消、退订续费服务程序复杂、繁琐,从而导致用户取消续费服务不及时,最终使用户遭受了经济损失。
团团在此教大家一些取消自动续费的常见方法。ios用户可以通过“设置”-“姓名”-“订阅”-“取消订阅”;微信用户可通过“我”-“服务”-“钱包”-“支付设置”-“自动续费”-“关闭扣费服务”;支付宝用户可通过“我的”-“设置”-“支付设置”-“免密支付/自动扣款”-“关闭服务”等进行操作。
事实上,APP自动续费的服务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知情权。一旦遇到自动续费陷阱,要多收集证据,及时与服务提供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2.诱导充值无底线,“好友”不会天上掉
网络社交平台在为用户提供远程交际互动机会的同时,也可能利用用户们的交友心理,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比如,某些交友类软件常见的商品模式就是限制用户的发言次数或者视频通话功能,需要用户付费,充值使用,从而一步步引诱用户支付各种费用,并以此营利。
事实上,诱导用户充值,属于消费骗局,商家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赔偿,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大家也要警惕这种“套路”,不要轻信突然出现的网络“知心好友”,时刻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3.合同不能擅自改,合法权益要维护
近年来,各大视频平台随着旗下影视剧的热播,纷纷推出“超前点播”服务。所谓的“超前点播”服务,就是在会员的基础上再付费,可以提前解锁剧集内容。这种做法看起来似乎没有不妥,但究其本质是一种违法行为。视频平台推出的“超前点播”服务,实际上是擅自更改了与VIP用户的服务协议,侵犯了用户的权益。消费者一旦遇到APP侵权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进行投诉。如果涉及金额重大,消费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团团提醒需牢记
APP中“藏玄机”
使用也需常警惕
需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好自身权益
来源:共青团中央
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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