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所在园区,选择对应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在线填报。

  二、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10日(截至18: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详见指南)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在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委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填报参考)

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以及引进该类企业的相关单位予以相应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七(一)受理机关”)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高成长企业支持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5亿(含),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3.招商机构支持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度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四、申请条件

(一)高成长企业支持

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完成火炬统计等统计填报工作的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二)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上年度从深圳市外迁入或深圳市外企业投资设立并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完成或承诺完成火炬统计等统计填报工作的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三)招商机构支持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上年度引入“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企业,向其引入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高成长企业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详见“六、申请表格”)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4.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能够体现营业增速和研发投入等相关信息的报告。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当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等要求。第三方审计机构资质如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规定执行。

5.申请单位近两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后盖公司章)及纳税证明。

6.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申请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4.实缴注册资本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验资报告)。

5.申请单位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后盖公司章)及纳税证明。

6.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申请招商机构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4.引入企业落户深圳的相关证明材料。

5.引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验资报告)。

6.与高新区园区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招商相关任务(协议)书。

7.引入深圳市外企业相关工作报告(包括与引入企业的沟通交流情况、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对接联系情况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8.申请单位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后盖公司章)及纳税证明。

9.科研诚信承诺书。

申请单位(含高成长企业、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和招商机构)在网上填报时限内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该申报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申请获得立项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 10日(截止至18:00)。

(三)业务咨询电话:17841018652

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创新委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相应资金资助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单位承诺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且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市级财政资金的情形。

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核实后将不予资助,并将申请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一经立项,申请单位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配合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部门、市审计部门以及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等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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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标签:深圳   高新区   年度   项目   科技   企业   深圳市   管理机构   申请书   专项   单位   计划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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