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有哪些风险?三个注意事项帮你解决

商票到期后,承兑人既不拒付也不应答,持票人应该怎么办,最近,商业承兑汇票逾期不兑付的情况比较严峻,很多企业商票都出现了逾期拒付的情况,但有的情况是承兑人那边不应答,票据状态一直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收。

而有的持票人遇到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不应答的情形时,可能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办,然而,持票人操作不当的话,可能会丧失票据追索权,

鉴于此,我们将结合大量的商票逾期案例、商票贴现案例等。在我们的实际接触操作中,重点对商票风险及对策进行全面分析,并给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希望对施工企业、代言人、持票人等有所裨益。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法院涉及票据纠纷的案件数量增加到29万多起。

分地区来看,江苏、广东、山东过去一年的票据纠纷数量排名前三。

商票有哪些风险?

(1)接受期过长。

电子商务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至到期日的一年,是纸质商业承兑汇票6个月付款期限的两倍,大大延长了风险暴露的时间。

(2)准入门槛太低。

企业开通电子商务业务受理时,只需有组织机构代码并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即可。接入机构只需验证客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没有深入了解和核实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可以随时出票,不需要上传合同、发票等信息,也不需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容易出现“空头”风险。

(3)容易丧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如果施工单位在结算后用商票支付货款,施工企业很可能失去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为商票本身有固定的支付期限,最多年,加上结算期。如果不小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很可能超过18个月。

(4)变现困难。

商票难以实现的原因有三:第一,商票有固定的支付期限,建设单位需要等到商票到期才能接收;二是业主下游企业不会接受施工单位以商票的形式付款,商票很难背书给下游单位;第三,施工单位在商票到期前很难申请贴息。

商票的三个注意事项

(1)注意“付款索赔”和“追索”的顺序

商票的票据权利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只有在支付请求权不能实现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2)注意“提示付款期”

提示期为票据到期日起10天。如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付款,不得以拒绝付款为追索权。如果持票人在付款提示期内被拒绝付款,他可以向所有以前的持票人追索。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后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已开出提示付款的,可以向所有以前的持票人追偿。如果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未发出提示付款,出票人和承兑人只能以拒绝付款为追索权。

(3)注意“追索权”的限制

持票人必须在时效期间内向付款人或者承兑人提示付款,也可以委托收款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超过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并丧失追索权。行使追索权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的限制节点。

律师组的建议

(1)预防措施:有条件接受商票

没有必要。原则上不接受商票。在一定条件下真的没有办法接受商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规避风险。

1.分摊商票成本

建设单位作为守合同的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就商票付款进行协商,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其承担的资金费用。

2.更改合同条件

在此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按商票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抓住机会改变合同中的不利条款,通过平衡商票支付风险。

3.要求担保。

在此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按商票支付货款,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核实。如发现施工单位信用状况较差,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担保或第三担保,以保证商票可被接受或通过其他方式收回工程款。

4.约定验收方式的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提出采用商票方式支付工程款时,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约定采用商票方式验收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由两部分组成:商票法验收时施工单位应付的逾期付款利息,商票法验收时要求施工单位继续付款的权利。

5.保留优先补偿过程成本的权利。

商票协议到期,支付货款。目的是延缓建设单位支付货款,以保证建设单位在采用商票方式验收时,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货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2)事后救济:及时、专业的维权。

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款项时,权利人一定要妥善保管票据原件,并想方设法取得付款义务人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义务人出具的书面拒付证明、托收行出具的义务人账户余额不足的书面材料,义务人工作人员拒绝支付的影像资料、邮件、聊天记录等也要及时收集、保存,多多益善。

2、在义务人拒不配合、权利人无法取得拒付证明的情况下,比较有效的方法是,权利人联系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由第三方机构来见证义务人拒绝支付的行为并出具公证文书。无论权利人以后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权,原票和拒付证明都是非常重要、必要的证据。律师认为,权利人可以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如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等,也可以依据票据法律关系提起追索权诉讼(第一次追索权之诉)。

3、选择最佳的维权路径。在房地产企业拒付商票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无疑是所有持票人的最大“靶子”。面对持票人的追索,施工企业不能免责,还要承担两次诉讼的费用,无疑是最大的利益受损方。要及时取证,考虑是依据票据法律关系的票据追索权还是基于基础法律关系的债权提起诉讼,选择有利于维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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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2

标签:付款人   风险   工程款   建设单位   票据   货款   施工单位   期限   注意事项   提示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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