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顶流变阶下囚,嫖娼被抓将面临什么?

9月11日,北京警方通报: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央视新闻记者通过权威渠道了解到,李某某为李某峰。

昔日顶流变阶下囚,李某峰作为初代流量明星代表,坐拥无数粉丝,在9月10日还亲自开直播辟谣安抚粉丝,没想到第二天就被北京警方通报。在黄赌毒中,“黄”是犯罪成本最低的一种,导致很多人不惧法律,怀有一种“你情我愿”就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那么,嫖娼一旦被抓,将面临哪些后果?


一、构成违法,拘留罚款

嫖娼在我国通常不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67条规定:
(1)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如涉及以下情节,也可能构成犯罪:

(1)嫖娼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
根据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根据《刑法》第360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注意:如果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涉嫌聚众淫乱罪
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根根据《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组织他人卖淫的——涉嫌组织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通知家属,直接社死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家属不是法律术语,准确的应当说是近亲属,根据司法解释,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法律上,“拘留应当通知家属”仅仅是被拘留人的一项程序性权利,是其知情权的一部分,绝非一种惩罚手段。


法律这样规定,既是为了让家属知道被拘留人的去向(嫖娼被行政拘留,家人突然失联,报警找人的案例屡见不鲜),也是为了便于家属为被拘留人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嫖娼被抓后首先通知老婆往往给家庭和婚姻带来严重的伤害,因此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时,通知哪个家属,属于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之内,因此公安机关在通知其家属,应善意行使 “通知家属”的裁量权,选择最合适的通知对象。


但无论通知的是谁,都免不了在亲属面前“人设崩塌”或在同事面前“社死”,在短暂的拘留过后,这些问题或许更难面对。


三、留下犯罪记录,可能影响考公

因嫖娼被处罚后,报考公务员能通过政审吗?这是很多被处罚的年轻人关注最为集中的一个问题。

公务员招考简章禁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报考,没有明确禁止因违法受过行政处罚报考。这不是疏忽大意,而是有意为之。因为治安处罚的种类很多,而且有的非常轻微,如果仅仅因为治安处罚就剥夺为国家效力的资格未免矫枉过正。从这个意义上讲,被治安处罚过的人,仍然可以报考。

那么因为特定的卖淫嫖娼被治安处罚的,能否通过后期政审呢?

这一点不同的地方要求和做法不尽相同。从用人单位的要求看,有的按招考简章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即可,有的要求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从公安机关的做法看,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下,有的严格按照需求查询提供,即用什么查什么,不人为的扩大或缩小查询范围;有的为了避免责任和风险,将查询到的违法信息一并提供,然后由用人单位参考决定是否录用。

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因黄赌毒被治安处罚,在性质上明显不同于其他治安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一个人的法律和道德品行素养。公职人员因嫖娼被处罚的一般都会开除公职,那么在入职前发现有嫖娼行为的,自然会不予准入。而且相关政审规定中,明确规定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活动的政审不合格。以网上可以公开查询到的《2020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六条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中第十二项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为考察不合格。所以,因为涉黄被处罚在政审中发现的,通常无法通过考察。

当然,如果这个地方用人单位只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且公安机关要什么给什么时,则可能通过政审。如网上可查的某地区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办法中,明确指出证明事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对应,注意区别“犯罪记录”“违法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的具体要求,不得扩大证明范围。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如何政审时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完全没有体现治安违法信息,是否一定发现不了?只能说很大程度上发现不了,但是并不绝对。这是因为考察除了查阅相关档案和证明材料外,还会与相关人员座谈交流,甚至会有举报电话,全程进行监督。所以理论上也存在通过其他方式发现的可能。


结语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黄赌毒的打击力度,但仍有人不断在法律的底线试探,街头随处可见的小卡片、卫生间和电线杠上留下的电话,看似嫖娼是一种很普通且不需要付出代价的交易。实际上,嫖娼被举报的几率非常大,一旦警方掌握了某一方的转账记录,和他进行过交易的人就会顺藤摸瓜的被找出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风光如明星都有会翻车,而普通人则更难承担嫖娼带来的家庭情感破裂,失去工作等等后果。所以,李某峰的翻车更给我们警戒,要守住法律的底线,不做被欲望掌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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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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