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有“纹身”的人区别对待并不是一种歧视

今天有人对我说“我尊重别人纹身的自由,但我不会雇佣有纹身的人”这句话涉及歧视有纹身的人。然后还给我还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个老板,一边说着我尊重所有人来应聘的自由,但他们也应该尊重我不雇佣女性的自由。

后面一句毫无疑问是赤裸裸的歧视,如果再读第一句话,甚至也感觉到歧视的味道,但是仔细想想假如公共部门工作人员,警察,军人等,一个个都纹着纹身,烫着各种的头发,染着各色的颜色,总还是很难接受的,虽然价值判断因人而异,但大部分人应该还是无法接受的。

两个的本质不同
仔细揣摩一下,你还是会发现两个例子中的本质差别,这也应该是很多人判断是否存在歧视的隐性标准。女性和纹身,差别在什么地方,他们的差别在于可选择性,即我有选择纹身或者不纹身的自由,但我没有选择作为女性或者不作为女性的自由,因为后一条件是我们天生的。

我们认为哪些是歧视
所以我们不能以种族,身高,同性恋等等人天生的差异来区别对待,因为我们没有选择的权利,这种区别对待我们基本是绝对反对的。但毕竟这是一种双向选择,我们必须尊重别人一些区别对待的权利,那些我们可以选择得东西,所以纹身不是歧视,因为这是你自愿的选择,而性别是歧视因为我们没有选择。

不能选择得东西默认便是歧视,除非有合适的理由
当然有些东西总有些特殊情况,比如色盲是天生的我们是无法改变,本来如果区别对待他们是歧视,但是有些岗位,色盲无法胜任,那么这种有合理理由的区别对待也是被允许的。

择偶的特殊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择偶,择偶可以被接受的理由特别广泛,不喜欢就是最大的理由,我可以不喜欢黄头发的,我可以不喜欢色盲,我可以不喜欢某种皮肤的人,这些都是被我们所接受的。

所以在我看“我尊重别人纹身的自由,但我不会雇佣有纹身的人”这句话并没有涉及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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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0

标签:纹身   区别   色盲   差别   本质   例子   理由   东西   自由   女性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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