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湘雅二医院急诊科刘翔峰教授?

法治社会,学法普法。教授黑手,事关你我。

北协和,南湘雅,总体评价了湘雅医院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印象中湘雅二医院的医生是很敬业、技术高超的,尤其是心血管科综合实力全国首屈一指,令人称道。然而,近日一则关于湘雅二医院急诊外科、普外科刘翔峰教授的举报报道使其占到了舆论风口,还有不少刘教授的学生陆续内幕爆料于网上。于是刘教授被停职,接受医院医疗作风建设的调查。

刘翔峰,外科医生、副主任医师、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创伤中心副主任。根据举报显示大致有如此内容:刘教授频繁对没有必要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进行高额收费治疗;频繁使用机器人对急诊病人实施手术,收取高额费用;用机器人做不完全性肠梗阻,但找不到梗阻段,于是把正常肠管切下拿给家属交差。此事一经曝光,迅速引发轩然大波。

刘教授会故意恐吓病人,或者半夜突袭谈话的方式对病人过度医疗。然后让患者家属签署“患者要求治疗”“患者要求切除”这样的手术通知书,以撇清自己的关系。

刘教授会使用别的病人的血液,结石来冒充自己手术病人的,来给家属证明自己的诊断是正确的,明智的,有效的,手术是成功的。甚至借剖腹产手术病人的血给自己病人抹上说手术中大出血了,要用止血药,就因为术前病人家属不让用。令人发指。

刘教授会诱使病人使用高额的化疗药,随后丢到垃圾箱,从中抽取高额的返点回扣。最哭笑不得是,给一位胆囊肿瘤恶性患者做根治性切除之后,该病人化疗了20年,随后检查胆囊仍在,然后病人和病人家属眼巴巴的看着他问:刘教授,人会不会有2个胆囊?

刘教授会专门在半夜三更到病房突袭,恐吓病人说不连夜做手术会有生命危险,然后经常性连夜请全院大会诊,在病人和家属面前表演自己的认真负责。然后不管实习生们是否要休息,全部轰起来手术。其学生认为刘教授甚至把同事和学生都当成敛财的工具,所有人在他眼中都是工具。

网友爆料内容显示,脏梗阻患者躺在手术台上,由机器人做不完全性肠梗阻,开进去因为找不到梗阻肠管,刘翔峰竟然为了“交差”,将正常肠管切下一段,谎称是肠梗阻,拿给病人家属观看。由刘翔峰看病的患者,只要稍微有一点异物倾向,不管是不是肿瘤,都必须当肿瘤处理,先送去化疗。

还有一位病人在手术前,刘翔峰提议使用价格昂贵的止血药,但是病人家属一口拒绝了,为了达到自己目的,开始手术时,刘翔峰跑去产科拿一个血袋,在自己衣服上到处涂抹,然后去见病人家属,谎称大出血,必须要用止血药,否则会有生命危险,看到医生身上那些血迹,病人家属哪里还敢拒绝不用止血药?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发布情况说明称,初步调查发现,该院医生刘某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现在已经免去刘某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职务,停止其处方权及手术权限。医院还将展开进一步调查并作出处理。

事情仍在发酵,一切等待最终调查结果,如果该医生被举报的内容属实,现从法律角度分析评价其行为,

1、 关于用机器人做不完全性肠梗阻,但找不到梗阻段,于是把正常肠管切下拿给家属交差这一行为事实,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医生明知该段肠管是健康的却故意将其切下,很明显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涉嫌故意伤害罪。而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理,因缺少杀死病人的主观故意,即使病人死亡一般也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网上有讨论说《医师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对医生的处罚是罚款、撤销医师资格,但是没有涉及到“刑事责任”,所以不能对刘某定罪量刑,这个言论有失偏颇,刑事责任是以刑法为依据。《医师法》第六十三条也有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不管患者的疾病是不是肿瘤,一律都先上化疗;不管患者的脾脏、胰腺、肠道是否有病变,一律都先切除。此行为涉嫌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述行为显然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无论是化疗,还是切除健康的人体器官,无疑都会对就诊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完全符合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3、 关于对没有必要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进行高额收费手术治疗,这个行为涉嫌诈骗罪?隐瞒或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医疗诈骗的罪名,实践中一般按医疗欺诈进行民事诉讼处理,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退回相关医药费或差价。

4、 关于民事欺诈,病人还可以侵权为由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价格欺诈,恶意夸大病情都会使得患者及其家属承受比原病情承受更大的痛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具有明显的欺诈动机,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案既可以侵权事由也可以以违约为由进行诉讼,但二者只能择其一。

5、 刘教授利用职务之便,每月灰色收入数以十万计,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刘教授医生身份非国家工作人员,灰色收入数以十万计如涉及收受药企回扣、病人红包的,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给回扣的药企为对向犯,病人给红包不构成行贿罪,最核心的是病人没有谋取利益,构不成行贿罪的认定要件,还有一个起点金额问题。

6、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家属想获得赔偿是否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答案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应追加湘雅二医院为共同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悬壶济世、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如果刘教授被举报的事情属实,细思极恐。希望医院和当地司法机关彻查举报内容,依法惩治。而害群之马总是存在的,不能就此全盘否定医院。冀望湘雅二医院大力整顿,重修医疗行业操守底线,重建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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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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