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有“门道”,人均奖励金额7.1万元

山东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上篇写到,山东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

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可以看出,

科技成果转化发展趋势以及重要性,

今天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 “门道” ,

成熟的科研奖励机制,

可以更好的促进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各位科研人员们不要错过呦!


“研发和转化人员获得奖励稳步提升”


这是《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以下简称《报告》)中的一个亮点。

《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3450家公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总金额152.4亿元。

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来看,个人获得的现金和股权奖励金额53.1亿元,其中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获得的现金和股权奖励总金额47.6亿元,奖励个人金额的比重达到89.6%。现金和股权奖励科研人员7.4万人次,比上一年增长1.7%,人均奖励金额7.1万元。

既然奖励力度如此大,那么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个人和团队积极性是否会增加?获取奖励又有什么“门道”?


“愿意将科研成果去市场转化”

“将部分权力赋予发明人”


不难发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人员正在通过成果转化取得实实在在的收益,而这一切有赖于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

北京2020年1月实施的《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提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应当由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我国科技成果的产出数量与转化数量并不匹配,一个重要原因是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改革不到位,导致成果转让、合作、授权等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科技成果利用效率不高。赋予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成为推动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动力。

2020年10月,科技部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北京工业大学、积水潭医院等全国40家单位入选试点。

为推动赋权改革试点工作,北京工业大学针对有转化可能的职务科技成果,明确专利评估、专利授权转让以及收益分配流程等。

“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在实施方式和内容上的创新与突破,不仅是对以往科技体制改革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对现行制度的一次大胆尝试和创新。”北京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杨登才表示。

在产品研发早期,研发经费不足是多数科技创新产品共同的问题,强行要求企业支付科技成果转移费用,可能影响成果转化。而很多成果早期的市场价值难以量化估算,作为企业及医院双方均无法准确对成果授权具体费用达成一致。”北京积水潭医院科研处处长于洋告诉《中国科学报》,将相关权力赋予发明人团队,让发明人团队有更多自主性,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案例


北京积水潭医院,该院矫形骨科团队根据多年临床经验,联合相关企业共同设计研发了“移动智能动作监测骨科康复指导仪”。在产品研发过程中,联合研发企业投入研发经费约161万元。随后,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作为投资方进行了首轮现金投资,支持科技成果进一步转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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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标签:积水潭   发明人   科技   门道   科技成果   使用权   科研院所   金额   职务   现金   团队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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