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又现奇葩案件,扒一扒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

近期,一则苹果公司因搜包耽误员工下班赔偿2亿的微博上了热搜。

事情的背景是这样的。据媒体报道,2013年苹果公司被小时工集体告上法院。案件中,员工主张,苹果公司迫使员工下班或轮班结束之前先找经理或保安,由其进行搜包检查后才允许员工离开零售店,以防止员工私自将公司资产带走(包括盗窃)。如果苹果员工不遵守公司的搜包制度,则或将面临解雇。苹果公司辩称,在搜查过程中没有控制员工,员工可自由将背包和设备留在家中以避开检查。

据称,早在2013年苹果公司被起讼后不久,其就取消了下班前对员工进行搜包检查的制度。而在打了9年官司后,这桩集体诉讼正式达成和解。和解协议要求,苹果公司将向员工支付3050万美元(约合2亿元人民币)赔偿金,理由是员工排队接受搜包补偿搜包期间员工的劳动报酬。本项集体诉讼已涵盖14683名苹果公司员工,平均每人获赔1328美元,扣除律师费后,至少聊胜于无。

一万多名小时工联合状告全球市值最高的明星企业并胜利!这则新闻一出,我本以为,其也会成为部分网友鼓吹美国制度优越性的论据,就像多年前的其他论据那样。实际却大出我所料,网上吹捧的言论并不多,多的是吃瓜群众的隔岸观火。我突然意识到,时代变了!

由于之前跟小圆探讨过集体诉讼的问题,在小圆的邀请下,我也来蹭一蹭热点,谈一谈自己对集体诉讼的观点。观点粗陋,也请大家批评指正。

“始作俑者”——集体诉讼

不仅是苹果案,美国很多奇葩案例的“始作俑者”要数集体诉讼制度。集体诉讼,就是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不是一个人,而是个集体(即2人或2人以上)。多数案件中,集体是原告,一群人一起起诉一个被告。

美国的司法界对于集体诉讼的态度是包容乃至鼓励,放在国内实在难以想象。一个比苹果案更加耸人听闻的集体诉讼案件是“三明治少一英寸”案。

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为提振销售,赛百味推出了一款更高性价比的产品,同时配上“五美元一英尺”的广告语和朗朗上口的广告歌。没成想,一下子红遍美国,“五美元一英尺”也成为赛百味的招牌。但廉价也意味着更加严密的成本控制,不少加盟商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五美元只有买到11英寸的三明治,比一英尺少一英寸。

被消费者投诉后,赛百味竟胆敢头铁地宣称,“一英尺是对三明治的一种形容,我们无法保证每一个面包在烘焙过程中都保持一英尺。”消费者则不认同商家的狡辩,从而在美国提起集体诉讼,共有超过150万人参加,宣称商家“欺骗、欺瞒或者至少使用了不当广告和销售策略”。至此,“三明治少一英寸”彻底沦为一起公关事件。在群众压力下,赛百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2.5万美金。而后,不少连锁快餐机构的广告宣传中都会加一行小字,“以实物为准”。

当年,这起案件在国内不少被宣扬,被认为这是“庶民的胜利”,美国互联网的透明和美国制度的先进性值得我国学习。

而其实我国2007年《民事诉讼法》中已有共同诉讼制度,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但在我国,一起案件出现赛百味案或苹果案那样众多的原告几乎是无法想象的。在国内,较为典型的集体诉讼是虚假称述案件。上市公司做假账,中小股民购买其股票亏了钱,可以向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乃至中介机构索赔。尽管此类案件适用范围非常有限,规模和影响力无法与美国的集体诉讼同日而语,但还是让一些律师收获颇丰。

集体胜诉是“庶民的胜利”吗?

记得10年前,当时我国提出“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不久,自信的声音尚未深入人心;当时的主流舆论仍是盲目崇拜、“言必美国”;当时“公知”们对集体诉讼几乎清一色的夸赞,认为集体诉讼是“庶民的胜利”,是民主的体现,认为通过集体诉讼,老百姓可以战胜资本家!可以争取到“人权”和“民主”!而我国没有大规模适用集体诉讼,也很难推广集体诉讼,就是落后!

放到现在,听到这种说法恐怕我们只会把它当成耳旁风,当成毫无营养的陈词滥调一笑置之。可当年,笔者乍一听还是被唬住了。

当然,不容否认的是,集体诉讼制度有其优势。效率高!一个官司就能解决一万人的问题,帮助一万人获得赔偿。放在国内,通常法院的做法是分别受理,得受理一万个案子,哪处理的过来。不可否认,确实有一部分老百姓通过集体诉讼获得了赔偿,正如苹果案中人均获得了1328美元。确实一部分资本家也更加关注员工和消费者,至少从表面上苹果公司取消了下班后搜包的制度。

但仔细一想,资本家赔偿集体诉讼的钱,请律师处理集体诉讼案件的钱,请律师提前介入防范集体诉讼风险于未然的钱,防范风险购买责任保险的钱,不是还得转嫁到产品价格上,由消费者共同承担吗?一旦由于价格上涨导致产品失去竞争力,公司关门停业,不是会引发失业吗?没有安定团结的大环境、没有生产力的保障和持续发展,老百姓总逃不了一苦,集体诉讼恐怕难起作用。

好比资本家鼓吹“消费是贡献国家”,但到底实际是贡献了国家还是贡献了资本家,我们不知道。人们鼓吹集体诉讼是“庶民的胜利”,但到底是“庶民的胜利”,还是“律师的胜利”,我们不知道。老百姓到底是否真的通过集体诉讼获益,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律师获益了。通过集体诉讼,律师可以一次性为几百、几千、几万人提供法律服务,可以一次性赚到几百、几千、几万人的钱。通过大型集体诉讼,律师更容易引发社会热点,成为知名律师。不少律师也乐得勇当“职业打假人”,一旦发现商家有空子可钻,就自己联系消费者,自己组织集体诉讼。通过集体诉讼,企业也不得不提高法律费用预算,宁愿养肥律师,也不愿让利消费者和员工。

可怕的法律共同体

美国建国至今200多年来,跟国家、科技、经济、产业巨头、金融大鳄们一样,由从事法律职业或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所组成的法律共同体也茁壮成长起来。长期以来,法律共同体早已进入政界,进入跨国企业,进入舆论,进入文化生活,进入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共同体与社会各个方面也早已盘根错节,成了“利维坦”般的庞然巨物。

恐怕很少有人愿意直面几百人、几千人的起诉,愿意被推上群体性事件的风口浪尖。法官也是人,没有利益驱动可不愿干这种苦差事。驱动的利益是什么?是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利益。为了他的同学、他的学生能接到更好的业务,为了让法律人继续扩大影响力,为了下一代接班时能面对更好的明天。上一代不也是这么过来的吗,算了,忍了。要让美国的法律共同体追求公平正义、为生民立命,嘴上当然必须如此。行动上呢,算了,没戏。

记得十多年前听过的一名美国籍外教(一名年轻的白人女性)的讲课上,她直言不讳地称美国的司法是一场“比赛”(英文是“game”),比的是谁的律师神通广大,而不是公平正义。如此“客观公正”地剖析美国法律体系的问题,放到现在拍个视频传到网上恐怕也能走红吧。

与美国相比,新中国建国不过70年,利益阶层尚未像其他发展几百年的社会那样盘根错解,存在无法清理的“顽疾”。因此中国还在发展,还有上升空间。中国也要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国运,时刻警惕利益阶层固化问题,尽可能地减慢问题变大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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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7

标签:苹果公司   美国   明治   案件   集体   制度   奇葩   共同体   员工   律师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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