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条件及材料

申请条件包括: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有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

新申请的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

4、实际办公地址证明

5、域名证书

6、服务器协议

7、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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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标签:管理人员   法定代表人   文化活动   副本   复印件   组织机构   住所   专业技术人员   网络文化   身份证明   条件   业务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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