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侵权被诉 涉及“二次创作”的作品如何认定侵权?平台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央广网北京9月9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周益帆)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该院审理的短视频侵权案件,值得关注的是,这是全国首例算法推荐生效判决。

法院方面介绍,爱奇艺公司诉称,他们享有某电视剧在境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涉案的知名短视频平台APP中存在大量关于这部电视剧的侵权视频片段,该平台明知、应知涉案侵权内容,仍然通过各类推荐行为向用户提供涉案侵权视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涉案短视频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畴,为侵权视频。某短视频平台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日前,该案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短视频的侵权边界是这几年探讨的热点,涉及“二次创作”的作品到底如何认定?短视频平台是否可以利用“避风港”原则免除责任?

在短视频平台,三分钟看完一部电影、半小时看完一部电视剧的“缩编”内容十分常见。

但是关于这类短视频剪辑、传播合法性的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这其中,平台方推送用户上传的内容,究竟是否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边界一直比较模糊。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关于电视剧侵权问题的案件,则对短视频平台的算法推荐注意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认定。主审法官杨洋介绍,案件主要围绕电视剧《老九门》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展开。

杨洋说:“爱奇艺公司享有电视剧《老九门》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某知名短视频APP中存在大量关于电视剧《老九门》的情节讲解片段,而北京某互联信息公司以及某网络通信公司无锡分公司又为侵权短视频提供了网络存储和网络接入服务,于是爱奇艺公司就将上述三家单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删除某APP平台中的被诉侵权视频,同时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95万元。”

对此,被告某短视频平台公司辩称,自己未实施侵权行为。被诉侵权视频是用户自行上传,平台方没有对视频内容进行编辑。此外,平台日均活跃用户上亿,作为视频分享平台来说,难以审核海量视频中是否包含作品侵权内容。

“它辩称被诉侵权视频系用户自行上传,其也没有对视频内容进行编辑,只是进行了一些推荐。另外两家单位则辩称,其仅提供基础网络接入,自动传输以及自动存储服务,没有主观过错,不构成侵权。”杨洋说。

一直以来,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诉讼双方会不可避免地提到“避风港”原则——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当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就有删除的义务,否则被视为侵权。那么,这起案件中,被告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来免除责任?

杨洋表示,法院经审理认定,某短视频平台APP中出现的《老九门》短视频,并非剧评,而是对电视剧的具体情节进行浓缩讲解,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畴,是侵权视频。另两名被告仅提供了自动网络接入等服务,不构成共同侵权。

杨洋说:“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119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5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四条、第十条以及第十二条的法律法规。我们认为与传统的人工推荐方式相比,算法推荐在本质上它只是以计算机程序推荐来替代人工推荐,它这两种推荐方式都是以用户可以快速获得其感兴趣的内容为目标的。推荐算法本身是一种技术,但算法推荐是属于推荐行为,它是具有主观性的。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算法推荐技术来进行推荐,仍然应当对视频是否侵权承担一定的审查义务,对于热播影视作品更加应该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

此外,爱奇艺公司在证据保全公证前,已多次通知被告某短视频平台公司删除涉案侵权作品,并提供初步权属证据与侵权作品明细,被告仍然没有删除相关视频,可认定某短视频平台公司构成“明知”。综上,不再适用“避风港”原则。

作为首例算法推荐生效判决,这起案件对于二次创作短视频的使用、传播来说,具有参考意义。此前有研究者梳理多起案例,提出了从引用目的、引用比例和引用结果三方面综合考量合理使用的认定依据。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副教授周逵解释,不能单纯以UGC(用户原创内容)来回避平台责任。

周逵说:“把它进行缩编、精编,实际上对于长视频的分流和整体的网络视听生态的伤害是很大的,这种类型的账号的存在本身其实是平台责任的一部分,再加上对他们这种导流或算法的支撑,如果有侵权的情况,可能短视频平台也难辞其咎,确实不能单纯以这是一个UGC的内容作为托词,所以如果版权方明确提出,那应该去下架。有的时候难点在于你下架了1个又有10个出来了,所以总体可能还是从如何优化环境,去追究生态层面的意义。”

今年7月,有长视频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双方达成合作,将围绕长视频内容的二次创作与推广等方面展开探索,比如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用于短视频创作。周逵认为,这可能将带来一种新的共赢模式。

“有一些长视频的平台或者是长剧,他们会主动授权给短视频平台,实际上你既有了短视频的流量,同时也为长视频去引流,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就是双方共赢,在保证原剧版权的情况之下,通过有创意性的劳动,不但不去分流,甚至能给它引流,这其实一个很好的起步。”周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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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7

标签:无锡市   责任   平台   视频   避风港   被告   算法   电视剧   作品   内容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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