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精生子,谁才是孩子的父亲?

导读:生儿育女是一个社会文明发展传承的基础,然而不育不孕却迫使一些家庭不得不求助于外力,由此就产生了很多法律问题,诸如借精生子的问题?

阿方与小琳在工作中相识相爱,交往一段时间后就走入了婚姻殿堂,然而,婚后却因为一直怀不上孩子而闹起了矛盾,然而在医院检查之后发现,怀不上孩子的原因是阿方没有生育能力。

面对这样的结果,阿方很是痛苦,自觉人生已无意义,小琳见此就劝阿方可以进行人工授精,可阿方却又觉得人工授精的孩子和自己血缘太远,怕以后不会亲近,两人闲聊之下,阿方便想到了向亲戚“借精生子”的办法,小琳一开始很是震惊,但在丈夫的劝说下,她还是同意了丈夫的想法。不久之后,阿方找到了堂兄阿亮。 阿亮家和阿方家关系很好,而且阿亮已经有三个孩子,个个可爱,这让阿方和小琳很是羡慕,在阿方和阿亮说出想法后,阿亮很快就同意了,为了防止麻烦,三人还签订了一份协议,相约在孩子出生后绝不干绕,且严格保密。后经过了数月,小琳怀孕并在次年产下一子。

然而,原本的计划此时却发生了变化,小琳怀孕后就和阿亮不再往来,而阿亮却陷入这段经历无法自拔,双方因此闹僵,因而引发了对小琳所生孩子的争抢。

那么,孩子最终的归处将会是在哪里?

律师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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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方、阿亮、小琳三人的协议有效吗?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阿方、阿亮、小琳达成的协议内容是建立在阿方与小琳之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前提下所达成的,在本质上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所以他们之间达成的协议也应当是无效的,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

阿方对孩子有扶养义务吗?

孩子是在阿方与小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小琳向阿亮借精生子是经阿方同意并介绍,虽然孩子与阿方没有血缘关系,阿方对孩子还是负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这一义务即使在阿方和小琳的离婚之后仍然存在。

3

孩子的父亲是谁?阿亮对孩子有扶养义务吗?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与《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因此,三人的代孕是无效的,阿亮是孩子的生身之父,对孩子有扶养义务,也有权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4

孩子最终会由谁来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阿亮与小琳虽然不属于夫妻关系,但二人所生育的孩子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也就成了孩子生母小琳与生父阿亮之间的纠纷。而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在孩子未满两周岁之前,抚养权的纠纷上,孩子一般由其母亲直接抚养。

我们的建议

对于每一对因为不育而苦恼的夫妻来说,婚外性行为借精生子与人工授精虽然都能达到生育孩子的目的,但是在法律后果上却全然不同。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人工授精生育出来的孩子虽然和现实生活中的父亲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孩子的亲生父亲就是申请者本人。

同时,根据卫生部,凡是利用捐赠的精子、卵子或胚胎实施的试管婴儿技术,捐赠者、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必须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必须保持互盲;所以,通过合法的人工授精生育的孩子是风险最少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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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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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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