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有句老话:孩子就是债。这不,上海一个熊孩子看电影时乱踢前面的椅子,老子“护犊子”被拘了。
人民日报发话了,“这哪是熊孩子,这是恶家长!”真是说到位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件事有三点要明确:
一、子不教,父之过。孩子乱踢别人座椅,如果家长及时制止,说不定也就罢了,试问,在电影院里,会不会常有孩子乱声大叫、乱吐瓜子、乱跨座椅?可真正发展到连续踢前方椅子的有几个?这是父母不及时教育的后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当然,“懒教”必须承担后果。
二、对女子施以拳脚,“法你”没商量。在现场,这位父亲言传身教“故意蹬踹”前面女子座椅后背,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公安机关不迁就、不和稀泥,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决定是合理合法的。并且,在散场时,孩子父母在电影院门前还扬言“信不信我一巴掌打死你?”这样的人再不“法”他,难道还要让唐山的事件再演吗?
三、女孩子的“留证意识”值得褒扬。通常受到伤害,女孩只关心如何逃避,而忽视了取证这个重要举措,导致公安机关因没有证据而无法追究。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病情证明书,还有电影院的录像。所以,这件事发后不久,公安机关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拘留。前几天发生在山东德州的20岁女孩遭70岁老头猥亵的事,当事女孩随机跟踪录像,并及时报警,也得到了及时处置。所以,现在“留证”的手段很多,受到侵害的女孩要有“留证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上海“护犊子”事件告诉我们,你不教育孩子守法,法律会“法你”,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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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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