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尽量不变,台版多方必变!改造上层建筑,国安法要立刻实施

文|柳扶风

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中英谈判香港前途,北京决定97年收回香港主权治权,实施“一国两制”的大背景和出发点,是中国刚刚改革开放,十分需要香港的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而这些价值的保持和发挥,十分依赖不能因为97年香港宪制地位转变而受到影响。

因此,北京对“一国两制”实施的初心和着眼点,都是对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尽量不变,能不变就不变,甚至为了强化投资者和港人的信心,还对某些香港制度“强化”。例如,为了加强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司法独立”的信心,97年后香港成立“终审法庭”,享有了在港英时代没有的“司法终审权”。

在“和平统一祖国大业”中,无论是香港、澳门还是台湾,中央的方针都是“一国两制”。然而,根据时代条件、当地情况、大环境、小环境的变化,各处实施的“一国两制”内容是不同的。对香港和澳门,根据当时的形势和具体情况,北京对这一方针建构的出发点是原有制度“尽量不变”、“能不变就不变”。对现在和今后的台湾,则不能用这样的做法,因为形势和条件根本不同,对台湾不能“尽量不变”,而是有许多方面必须变。对香港尽量宽松,对台湾则宽紧有度,只有实事求是,才能让“一国两制”发挥作用,行稳致远。

中央当然早就认识到了这些。最初方案中的统一后,台湾可以“保留军队”、北京不派人管治等内容,现在不可能还有了,然而这个改变只是小儿科。柳某相信,台湾版“一国两制”(假如有的话)会和香港版“一国两制”差异极大。总体而言,不会有“台人治台”的说法,台湾的行政、立法、司法、公务员、警察队伍等,都不可能“原有制度和人事”不变直通“台湾特区”。统一台湾之初,就一定实施“台区国安法”,中央一定会大量派员参与各方面的管治工作,上层建筑各个领域一定要迅速清除“反中”、“台独”影响。

本文原载于《东方日报》,原标题《尽量不变与多方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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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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