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被拐,多年后亲生父亲找到却不解救:既成事实不是纵容的理由

在人的生命里,一个意外可能就会改变一生的命运。

云南的黎女士,13岁的时候被拐卖到安徽一个村庄里。年幼的她,在被拐后的第10天,被迫嫁给了已经40岁的“丈夫”为妻。

她想逃走,可是亲戚、邻居、整个村庄里的人都是眼睛,都在看着她。根本没有机会逃走。“丈夫”威胁她:“要是跑,就把脚筋挑断,再抓把盐腌一下。”

几年以后,她才听说,自己的“丈夫”天天磨刀,磨得可亮了。“丈夫”比她大很多,无论从哪方面都没有优势,根本不敢反抗。

她多次尝试给家里寄信,但是都被“丈夫”烧毁了。就这样,她只好在这个“丈夫”身边生活,并生下了两个孩子。

十多年以后,终于见到了自己的亲生父亲,父女俩抱头痛哭。然而,父亲随后却说:“既然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了,你就在这好好的吧,带带小孩,不要想这里想那里了。”

父亲在安徽住了一段时间,回云南后不久就去世了。

不知道是不是父亲知道自己时日无多、无能为力才说出“生米煮成熟饭”的话。黎女士复述这个话的时候,没有太多表情,不知道她当时内心里是什么感受。

我只觉得悲凉和绝望。

既然已经找到家人,难道不应该重新考虑生活吗?作为亲生父亲,为何不问问女儿的意愿呢?她愿意继续那样的生活吗?

既成事实又如何?13岁,还是幼女,她的“丈夫”和人贩子都该被追责,一个都不能放过。

也许有人会说,为孩子考虑考虑。前两天有个新闻,也涉及到孩子。

山东聊城,李某和朋友吃饭喝酒,让妻子去切点洋葱清口。妻子正独自一人带3个年幼的孩子,随口说:“要吃自己切,不吃拉倒,我不伺候你们。”李某觉得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和妻子争吵起来,借着酒劲拿了一把尖刀,捅向妻子后背。

结果是,妻子不治身亡,李某被判无期徒刑。

那3个年幼的孩子怎么办呢?如果考虑孩子的话,是不是不应该给李某判刑呢?

孩子和既成事实,永远不能成为剥夺一个人正当权利的理由。黎女士有权为自己讨回公道,也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

而那些做了恶事的人,也不能因为“生米煮成熟饭”而逃脱责罚,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否则,都拿既成事实当理由,要法律还有什么用?

我无法赞同黎女士父亲的做法,无论事情是什么样子,作为亲人,都应该尊重黎女士的意愿和想法,而不是替她做决定。

如果那是一个火坑,亲人的不追究和默认,可能就会让人彻底失去失望,而陷入地狱。亲人的漠然,比他人的伤害,往往更让人绝望。

幸好,我看到了这件事的后续,黎女士的侄子,并没有打算就此结束这件事。

他说:“寻求成功不应该是结束,而是问责的开始,是追问真相的开始。”

而当年参与拐卖的四名嫌疑人也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有法律和执法机关作为后盾,值得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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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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