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赠情人379万元,妻子全部追回

近日辽宁某法院一起“妻子诉小三返回财产”案,判决“小三全部返还379万元财产”,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

案件经过是这样的,李女士和王先生于1991年结婚至今,婚后育有一女,外人看来两夫妻生活美满,家庭幸福。但不想李女士发现,丈夫竟然在外养小三,并转379万元财产!一怒之下,将小三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所赠财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先生承认,其自2008年开始就与小霞有不正当关系,两人育有一子,期间多次给予小霞钱财用于买房、买车以及生活花销!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小霞所获得的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应予返还!

有网友为该小三叫屈,认为她与王先生保持了14年的情人关系,还育有一子,现在不仅失去了青春,还要把之前收的钱都退回去,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也有网友疑问,王先生难道不构成重婚罪吗?

一、出轨方向情人转赠的财产,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配偶的财产权利!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支配和处分权利,夫妻任何一方无单独处分财产权利。本案中,王先生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赠小三,既侵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予以撤销!

二、出轨或者出轨后育有子女,不影响重婚罪认定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该行为是破坏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通常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认为婚内出轨与婚内出轨并生育小孩不影响重婚罪的认定,其影响的主要是离婚时过错程度的认定!

法律君作为一名已婚人士,始终认为,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也不应该是悲剧的起点!既然选择了婚姻,就应当相濡以沫,携手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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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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