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约”的时候请吃饭、看电影并发了微信红包,算嫖娼吗?

之前有朋友问过我一个问题,约炮没有支付金钱, 但是花钱请吃饭并买了礼物,算不算嫖娼? 约炮和嫖娼区别到底在哪儿?


探讨:“约”的时候请吃饭、看电影并发了微信红包,算嫖娼吗?

某社交软件

小明在某社交APP上认识了一个女网友小红,双方聊的比较投缘并互相加了微信,后来小明给女网友发了微信红包,并提出见面的要求,对方欣然接受了红包。双方见面后小明请女网友吃饭、看电影并给她买了礼物,晚上看完电影后两人去开房,结果正好碰见警察查房,被按卖淫嫖娼抓了。

探讨:“约”的时候请吃饭、看电影并发了微信红包,算嫖娼吗?

小明觉得很冤,明明只是约女网友,为何就变成嫖娼了?对方也不是“失足妇女”啊!

那么,发微信红包约炮属于嫖娼吗?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弄懂相关名词的法律概念。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主体上看,不仅异性之间,同性之间也可以构成;从主观上看,双方发生性关系时的主观目的是营利,而不是因为感情、追求刺激或者生理需求,因此:恋爱关系中的婚前性行为、婚姻关系中的出轨、单纯追求刺激或者出于生理需求发生关系的不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目前,关于卖淫嫖娼行为认定的权威观点认为,“营利”目的包括金钱、财物和其他物质利益,大部分人也赞同这种观点。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财物往来的,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这种做法并不正确。

探讨:“约”的时候请吃饭、看电影并发了微信红包,算嫖娼吗?

有金钱、财物往来并不当然的属于卖淫、嫖娼,约炮过程中男方请吃饭、看电影、送礼物等属于正常开支,有时候发红包也只是为了哄对方开心,并不能想当然认定为卖淫嫖娼。

具体要看女方是否以获取财物利益为目的,如果主要是追求刺激,顺便接受了礼物,不宜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公安机关在查获此类案件中,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口供、手机聊天记录、微信红包具体金额的大小来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很多网友关心,如果构成卖淫嫖娼的,该如何处理?

“色字头上一把刀”,虽然“约炮”发红包并不一定构成卖淫嫖娼,但这至少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广大网友要自重自爱,别因为一时冲动而犯下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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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标签:红包   看电影   目的   卖淫嫖娼   财物   性病   拘留   社交   主观   异性   金钱   礼物   观点   利益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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