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患者的“临终决定权”,是社会的文明进步


原创 王增林

前些日子,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地走完自己的人生。

深圳市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对重症病人临终人权的维护,是对各级医院盛行的“过度医疗”行为的否定,是对生命科学、医生职业权威的尊重,是对传统“愚孝”观念道德绑架患者子女陋习的破除,是社会的文明进步。

前几年,在某本杂志上,人们看到过一幅照片,在一家医院的病房里,一个独生子在护理两个生病的老人,他睡在医院提供的陪护长椅上,两边病床上,父母分别卧病在侧,双双正在输液。

这个画面,看了让无数人扎心落泪。不管这个做儿子的有多么坚强的毅力,有多么强劲的体魄,孝敬双亲的品德有多么高尚,父母同时住院,靠他一个人照料,办手续,做检查,买饭菜,端屎尿,不出一个星期,估计他就会被累瘫拖垮。况且,这还是父母生的同一种病,如果生不同的病,住不同的医院、不同的病区呢?同时,我们可以想象,这时候,他的妻子,在同一个城市或另一个城市,一个人又上班,又带孩子,肯定也是忙得焦头烂额。

我国最早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现在好多已经在“丢六奔七”的路上,一部分当年晩育的父母,目前已年近古稀。我们相信,照片上的这个现象,绝对不是生活中的孤例。

我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1980年代初期。1980 年 9 月 25 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公开信发布以后,独生子女政策事实上已经率先在国家公职人员中实施。广泛动员部署,大力推广落实,不少地方1981年一孩政策就已经全面开始执行。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并设定了到二十世纪末把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的目标。1982年宪法有两处规定了计划生育,分别是第25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按照国家宪法这一规定,在接下来的三十多年里,全国各级政府都设立了政府工作部门一一计划生育委员会,把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作为一项全力推进的工作。除了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都把“一孩率”作为统计指标,列入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层层进行考核。

这样大力度地推进以“生育一孩”为主的计划生育政策,一直持续了35年。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施行了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自此终止。三十五年“一孩政策”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我国人口高速增长的势头,控制了我国人口基数,使当年预估的顶峰会达到十八亿人口的总量,控制在今天的十四亿左右,应该说,三十五年来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缓解我国的环境和资源压力,功不可没。

据中国人口专家、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教授分析,中国现有独生子女大约1.8亿人。照这个数字推算,目前中国应有三点五亿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随着最早的独生子女父母逐步迈入老年,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摆在独生子女和他们父母面前:这样一个三亿多人的父母群体,怎样体面而有尊严地度过自己的晚年?这些父母在离开这个世界前,怎样尽量减少对其独生子女的依赖和拖累?这1.8亿多作为社会中坚的独生子女,在正常履行社会义务的同时,如何尽到自己赡养和陪护父母的责任,如何对自己的父母尽到人子应尽的孝道?

我们是一个儒教立国的国家,中国的传统文化,讲究“慎终追远”。《论语 学而》篇讲,“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意思是要人们谨慎地对待父母的去世,追念久远的祖先,这样做了,自然会导致民风淳朴、老百姓忠厚善良。先秦儒家讲究“慎终追远”,主张对先人一生行为深情追忆,并对其嘉德懿行进行诚挚缅怀。到了北宋时代,宋儒更具体地把这两句阐释为,慎重地办理父母丧事,虔诚地祭祀远代祖先。

毋庸置疑的是,儒家大力倡导、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精髓的孝道文化,在稳定家庭关系、维系宗族团结、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孝道文化也以其不断丰富、日趋复杂的内涵和形式,成了束缚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精神枷锁,成了某种对人们道德绑架的工具。到了医学技术髙度发达的现代,面对亲人们的离世,子女唯恐救治不力,唯恐落个“不孝”骂名,往往明知最后的抢救治疗无力回天、于事无补,却还要作无谓努力,徒增病人的痛苦,增加经济负担,浪费医疗资源。临终过度的医疗救治,让患者自身、患者子女、救治医生都身心疲惫,十分尴尬。

深圳市的条例,作出这样的规定,无疑是一声炸雷,揭开了这个问题上温情脉脉的面纱,可以让我们摒弃长期存在、貌似合理的过度治疗而无意义延长患者生命的习惯,让“慎终追远”的涵义,回归科学,回归人道,回归到对生命的尊重。曾经有多少病人,企求平静无痛苦离开这个世界而不得;曾经有多少患者子女,面对脑死亡亲人,明知毫无救治意义而不忍拔管;曾经有多少医护人员,明知患者毫无希望,还要继续进行占用床位、浪费资源的无谓救治。患者、子女、医生,都在病人“临终”这个死结上,遭受道德绑架的折磨,进行毫无意义的努力和挣扎。

有了深圳这样的立法,可以说,所有人都能解脱了。人们真诚希望,深圳的立法探索,能够引起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的重视,把这一问题的立法研究,尽早列入国家立法的议事日程。

当然,独生子女父母的“临终关怀”问题,不仅仅是立法解决过度医疗、尊重患者预期嘱咐这么简单。人们常说,“任何人的晚年,都将是一场血雨腥风”,缠绵病榻,求生不能、求死不得,这尽管是每个老年人都不想遇到的困境,但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拍胸脯打包票可以避免的。在我国进入老年化社会之际,国家层面、各级政府层面,研究如何提高全民,特别是独生子女父母晚年生存质量,如何减轻独生子女陪护负担,如何在提倡“居家养老”的同时,从物质条件上、从舆论环境上、法律依据上,多为独生子女提供帮助和保障,让他们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减轻对日渐老迈的父母晚年疾病的担忧和困扰,这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

令人欣喜的是,近几年,多省份密集修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修改后的条例中,多地增设了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截至目前,已经有28个省份设立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陪护假)。甘肃、湖南修订的条例更是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但是,仅仅设立陪护假,这还远远不够。在增加临终关怀医院、临终关怀科室、临终关怀病床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在临终关怀制度设计上,在科学对待生死的立法研究上,在营造舆论环境上,设区市一级以上立法机关和各级政府,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而当下,在强调促进经济内循环、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内需而房地产又呈疲态的大背景下,重视发展老年事业,政府和社会加大对老年临终关怀事业的投入,则是重要的窗口期。

国泰才能民安,民安也才能国泰。慎终追远,不光是老百姓道德层面的家事,更是国家、政府操作层面的事业。只有与时俱进,进入国家立法和政策层面,赋予“慎终追远”崭新的涵义,出台配套的政策法规,提供能让全民共享的必要保障,才能彰显出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20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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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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