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7月13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判决东京电力公司(简称东电)4名前高级管理人员因为没能阻止福岛第一核电站辐射泄漏事故,须向东电公司赔偿约13.3万亿日元(约合6500亿元人民币)。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这是首次认定东电前管理层在福岛核事故中承担民事责任的司法判决,赔偿额度也是日本民事诉讼中规模最大的。
7月13日,东京地方法院审理东电案件。
东京地方法院在裁决中说,东电当年应对海啸的措施“从根本上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5名被告中,东电前会长胜俣恒久等4名前高管须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前不到一年刚刚上任的东电前常务董事小森明生无须赔偿。
7月13日,大批原告及其支持者在东京地方法院外聚集,呼吁法院判处东电原高管对核事故有责。(图自视觉中国)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县附近海域发生9.0级地震后引发的巨大海啸袭击了东电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触发严重放射性物质泄漏。
东电48名股东2012年提起诉讼,称公司因这起事故蒙受了巨额损失,包括核电站受损反应堆的处理费用以及撤离当地居民的补偿等等,股东们要求公司5名前高管合计向公司赔偿22万亿日元(约合1.1万亿元人民币)。原告律师说,这是日本索赔规模最大的一起民事诉讼。
7月13日,大批原告及其支持者在东京地方法院外呼吁法院判处东电原高管对核事故有责。(图自视觉中国)
法院审理聚焦于东电管理层能否预测巨大海啸将引发核电站泄漏事故及其应对决策是否恰当。基于政府对地震灾害的长期评估,东电一个工作组曾于2008年预估,核电站可能会受到浪高15.7米的海啸侵袭。
资料图: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图自视觉中国)
原告股东说,政府已经作出“最优科学评估”,而东电管理层延迟采取修建防波堤等预防性措施。
被告律师则辩称,政府评估缺乏可信度,而且事故发生时,东电管理层正准备委托一个土木工程协会研究是否依据这项评估制定应对举措。
法院则认定,政府评估有足够可信度,东电前高层有责任采取预防措施。
来源:环球资讯+
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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