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辽宁公安厅长落马记:曾立一等功,却靠职务之便敛财5.46亿元

7月7日,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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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喜被控受贿5.46亿,是名副其实的“巨虎”,得知他落马的消息后,甚至有网友评论:“辽宁的未来可期,辽宁的振兴有望!”

那么李文喜究竟贪腐到何种地步?像这样的大老虎,等待他的又将是怎样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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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巨贪!

早在去年的1月25日,中纪委国家监委就发布了李文喜涉嫌违纪违法的消息,之后在去年7月,李文喜被开除党籍,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李文喜“想当官又想发财,搞钱权交易,对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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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文喜受贿案,人民检方指控其在2004至2021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逃避刑事责任、办理采矿手续,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46亿元。

李文喜1950年出生,今年已经72岁,辽宁本溪人。他曾长期在辽宁省公安系统工作,担任省公安厅厅长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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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喜是一名从基层干起来的“老公安”,历任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年是李文喜仕途的转折之年,这年1月他从地方调入辽宁省公安厅,不到两年就升为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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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1年3月,李文喜卸任公安厅厅长,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后来又担任了“中国警察协会”副会长,根据公开资料,直到2019年8月,李文喜还去杭州参加了警察协会的研讨会。

省公安厅长李文喜不禁让人联想到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的祁同伟,跟曾是缉毒英雄的祁同伟一样,李文喜也曾经功劳和荣誉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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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荣立三等功4次,二等功1次,一等功1次,荣获过“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

能获得一等功,说明李文喜是处理过重大突发事件、破过大案,或者在抢险救灾、安全保卫方面做出过突出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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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7.16大连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发生在大连市金州区大连新港,参与灭火的消防员有两千多名,事故十分严重。时任省公安厅厅长的李文喜参与了相关的救灾和调查工作。

2005年6月,沈阳市发生过一起持枪持刀具的打砸案件,造成两死四重伤,当时此案引起了中央注意,公安部挂牌督办此案。辽宁省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和专案领导小组,专案组组长就是李文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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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在李文喜领导下辽宁省内掀起了一场扫黑风暴,从2005年开始,两年间打掉了3个黑社会团伙,还揪出21名为黑恶势力撑保护伞的黑警察。

李文喜面对记者侃侃而谈:“作为省公安厅厅长,我信奉和坚持这样一种追求:我就是全省人民的门卫、更夫,要让全省父老有个安宁!”

那么这些涉黑案李文喜究竟办得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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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几年那会儿辽宁有一个家里有矿的黑老大叫袁诚家,于李文喜任上(2010年10月)被捕。2015年辽宁省高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但2017年辽宁省公安厅正式做出国家赔偿决定,返还袁诚家夫妇各项财物款共计6.79亿人民币。

一名湖南律师实名举报,李文喜的弟弟李文安曾索要袁诚家名下价值千万的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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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鼠被捉

2020年以来,李文喜曾经的下属及同事陆续有多人被查,如原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2020年10月落马,被查出贪污受贿4.4亿人民币。

王立科曾在辽宁省担任过省公安厅副厅长,当时厅长就是李文喜。

还有2018年已经退休的白月先,2021年2月被追查出参与并支持迷信活动,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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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月先曾在李文喜任厅长期间担任厅纪委书记,督察长,副厅长,与李文喜过从甚密。

抓贪官有一个规律那就是贪官往往一个咬一个,一抓带一窝,终于在2021年初,中央纪委第十九届全会闭幕的第二天,李文喜这个公安系统的大蛀虫也被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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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一个贪官并不容易。我们常在电视上看到“某某官员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通报,但从接受组织调查到他最终被法院判刑(如果他确实有罪的话),一般要经过一年半的时间。

负责调查的是纪委,一般对县处级以上的官员,是由各级纪委先查办,而对省部级官员的调查,都是由中央纪委进行。李文喜就是由中纪委负责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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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纪委的调查要经历受理、初步核实、调查和审理等阶段,一般需要6个月,但其中多个环节可以延长至少1个月。

李文喜就是在被通报接受调查后6个月左右,被通报开除党籍的。基本上只要中央纪委对当事人做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就表示此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会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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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喜案于今年7月7日开庭,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李文喜贪污受贿的相关证据,被告李文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最后李文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那么像李文喜这种受贿五亿多的贪官,最终会得到怎样的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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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他的是什么

受贿属于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解释条款,个人受贿超过5千元即可立案。

同样是受贿,受贿金额不同、社会影响严重程度不同,量刑当然就不同,一般来讲,受贿金额跟刑期的关系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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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20万的,依司法解释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0万~3百万的,属于“数额巨大”,依法需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百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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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只是单考虑金额情况下的量刑,如果还存在诸如强行索贿、拒不配合追缴、贪污特定款物等“其他严重情节”,那即使金额不到也可能被重判。

相应的,如果当事人存在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也可以被从轻发落。

显然,依据上述对应关系来看,受贿金额突破5亿的李文喜完全符合死刑的标准。

但实际上李文喜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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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简单,虽然法条中仍然规定20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3百万以上属于特别巨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上千万、上亿的受贿金额出现后,“区区”三百万已经很难算作“特别巨大”了。

如果受贿5百万的和受贿5个亿的都是死刑,法律的威慑力就会受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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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条中“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数额是“3百万以上”,没有规定上限,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上限在司法实践中被不断抬升。

2000年,胡长清案宣判,胡长清成为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被判死刑的副省级高官,他的受贿金额是54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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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李人志案宣判,他非法所得共计2020.9万元,其中受贿1107万元,但他一审被判死缓。

据媒体报道,一零年代初期,司法界流传过“10万以下1万1年,10万以上100万1年”这一处理受贿案的经验规则。而死刑则是“过亿必死”。

而近年来,“过亿必死”的经验规律也不再适用。2021年10月,受贿高达10.4亿的原吕梁市委常委张中生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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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4日,原三亚市委书记童道驰受贿2.74亿,同样被判死缓。

所谓死缓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两年期满后即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为什么这些贪了数亿的蠹虫能得以苟延呢?也不是没有理由,例如张中生,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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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这之后,见了棺材落了泪的张中生积极检举,提供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山西某高官的重大受贿线索,经查属实,构成立功。

同时张中生家属积极配合追缴张中生的涉案房产、车位、账款赃物等。二审法院经综合考量,将其改判为死缓。

其实,“缓刑”被贪官“过分享用”的问题早就被很多法律界人士指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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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所谓“自首”,实际上贪官主动投案不打自招的情况极少,但在双规期间(即移交检方之前的党内审查期间)供述罪行的,往往也被认定为自首。

而所谓“立功”,对这些位高权重,又视法律如无物的贪官来说也有空子可钻。

如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就曾试图伪造立功,为此买通了15名执法干部。好在后来他自己露出马脚,结果被司法机关识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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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没有特权

如上所述,如今两亿多、十亿多的贪官,判决结果都是死缓,那么等待李文喜的判决结果会是什么呢?

今年6月9日宣判的另一位“巨虎”云公民或许可以做为参考。

云公民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太原市委书记,中国华电集团总经理等,长期在国家煤炭系统中占据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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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时,其前任以及后任的太原市委书记都被查落马,他本人回太原参加会议时还被当做屹立不倒的典型宣传了一番。

结果没多久他就被双规了。经查明,云公民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通过近亲属收受人民币4.68亿元。

今年6月9日,云公民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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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公民与李文喜级别相仿,受贿数额也接近,因此目前看来,李文喜的判决结果应该也是死缓。

这意味着李文喜将在监狱里度过自己的余生。

像李文喜这样的贪官进了监狱以后一般称为“职务犯”。一直以来有很多传言称,这些贪官污吏们即使到了监狱里也有特权,跟一般社会犯吃得住的都不一样。

例如2012年,网上就曾曝光称华东某监狱豪华至极,欧式大楼,高档酒吧,监区里都是带阳台的单人牢房,放风的院子里也是绿树成荫,如同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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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过去一些职务犯利用曾经的影响力或者官官相护的保护伞,在监狱里“开小灶、住单间”的现象的确存在。

例如04年入狱的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在监狱里不穿囚衣、不吃大锅饭,甚至可以每天回家过夜,然后隔三差五让外面的“兄弟”给狱警“发工资”。

但近年来这种挑战法治国家底线的事情已经得到严厉的整饬,“开小灶、住单间”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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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入狱后,最初的适应一般比较困难,毕竟曾经的他们有权有势,此时却成了受管制的一方。

但除了个别完全无法适应,以至于心理出现问题的人员以外,大部分职务犯在逐渐适应之后都还是比较“好管”的,在监狱系统中,普遍认为职务犯要比一般社会犯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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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李文喜,还有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是,他如今已经72岁,身上难免有一些“老毛病”,他会不会利用这一点申请保外就医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可申请保外就医,因此李文喜如果被判死缓,那么入狱头两年他是不能保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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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一般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但《刑事诉讼法》规定“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不能保外就医,如今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十分严格,估计李文喜这种万民唾骂的巨贪保外就医的希望十分渺茫。

参考资料

贪官如何量刑 长江日报 2012

被控受贿5.46亿余元,李文喜当庭认罪悔罪 澎湃新闻 2022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受审 被控受贿5.46亿余元 光明网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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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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