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停贷应该合情合理,更要合法

三伏天的头伏还没有开始,国内大部分地区的气温就达到了35℃以上,开始了高温模式。但比这高温天气还要燥热的是一些地区的烂尾楼导致的集体停贷,网上炒的沸沸扬扬:有景德镇的,有武汉的,还有郑州的,当然还有其它地区的。这些烂尾楼盘有一个共同特点:由于资金链断裂,已停工数月,有的已超过一年以上,早已超过交房期限,全体业主已提出集体停贷的诉求。

针对业主们的集体停贷要求,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呢?我们不是业内人士和法律专业人士 ,不敢妄加评说。但作为一个正常的人都应该至少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房子是商品吧?我已经把买房的钱付给你房产商多年,到头来你却抽走了我们买房的钱挪着他用,用一个烂尾楼来忽悠我,天理难容啊!你房地产商违约在先,从法律的角度讲你也应该承担起违约导致的业主们的一切损失吧!还有发放贷款的银行,你是做到贷款资金的监管的啊?有没有违规违法发放贷款资金啊?还有政府的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承担起相关的责任吧!

业主们集体停贷的最终目的不是断供,而是迫使开发商尽快复工复产保交楼,业主们的诉求是正当的,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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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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