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关系(摘录10)

如果说在斯大林执政时期,中苏友好关系主要表现为政治和军事的合作。那么在赫鲁晓夫执政时期,中苏合作则突出地表现为苏联对中国的经济援助及中国对苏联的政治支持。这也是此间双边关系急速提升的前提和基础。

1953年5月15日,双方签署《苏联政府援助中国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决定在1953年至1959年,援助中国建设和改建91个企业,同时完成1953年4月以前,苏联援建的50个企业,共为141个企业。

1954年7月,中国提出在苏联根据1953年5月15日协定帮助中国建设的企业的设计工作和设备供应的范围和期限方面,有一些修正和补充,还请求苏联在帮助建设一些新的企业。赫鲁晓夫立即给予答复,“满足中国政府的请求”,不仅将协定设计工作和设备供应的总值增加了3点5亿至4亿卢布,而且主动建议在目前中国正在建设的一些企业里,用苏联新改进的几种军事技术代替原协定的规定,此外赫鲁晓夫为向中国国庆献厚礼。促成了一批新的援助项目,如扩大原有协定规定的141项企业设备的供应范围,新建15个工业企业向中国提供5点2亿卢布的军事贷款,将中苏合营的新疆石油公司、新疆有色及稀有金属公司、大连造船公司和民航公司中的苏联股份完全转让给中国,帮助中国修建兰州至乌鲁木齐至阿拉木图铁路及组织中蒙、中苏铁路联运,以及决定苏军提前从旅顺海军基地撤退,并无偿的将基地归还给中国等。

中苏关系(摘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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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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