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一男子向女生杯中投放异物:已行拘

  有网友发帖爆料称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所一男子向女生杯中投放精液,引发关注。该帖称,因为有同学发现东西被动过,杯子里还有脏东西,所以在实验室安装监控,拍下了该男子的作案过程。7月4日,从相关人士处获悉,该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上海警方行政拘留。

中科院一男子向女生杯中投放异物:已行拘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

  询律释法

  最高检察院曾表示,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未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给人下“迷药”的,应当按照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处理。特别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时空等具体情形,对于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药品,符合强奸罪等严重犯罪构成要件,要以强奸罪等犯罪进行追诉,而不能降格以其他罪进行处理。

  但是,本案件区别于投放“迷药”案,而是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的水杯里面投放精液。不过总的来说,犯罪嫌疑人具有猥亵被害人的目的,却不构成强制猥亵罪,所以只能以寻衅滋事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码字不易,觉得有用点个赞+关注再走吧~

  如有更多法律问题,可私信留言咨询或者关注询律网公众号咨询~

  询律网:作为中国大型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凭借询律师、找律师、问律师三大核心功能,以及在互联网+法律中引导付费咨询,解决用户与律师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机制的难题,承担用户与律师之间的连接桥梁。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3

标签:在线   中国科学院   强奸罪   目的   行为人   结伙   被害人   异物   精液   犯罪嫌疑人   中科院   拘留   上海   男子   东西   律师   女生   法律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