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山东男生因强奸罪被判无期,15年后无罪释放并获332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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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山东男生因强奸罪被判无期,15年后无罪释放并获332万赔偿

2005年2月11日下午,山东省临沭二中分校一名教师报警称,学校的宿管李贞梅在打扫卫生时,在一废弃的洗涮间内发现一具女尸,经警方调查,认定该具尸体就是本校失踪一个月的高一女生高妍。

经过盘查,同校的张志超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于2005年2月26日将其抓获,之后张志超对于这一事实“供认不讳”。

2006年3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为张志超犯强奸罪,并判处其无期徒刑。

然而15年后,也就是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竟重新宣判张志超无罪并将其当庭释放...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中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怎么法院突然就又改判无罪了呢?

花季少女离奇死亡

“你们看见我女儿了吗”?“有没有见过我女儿”?

一对夫妻拿着照片,用略带哭腔的声音询问着路过的行人。

看到的路人都摆手摇头,表示自己没有看到,这让夫妻俩陷入了极度的恐慌。

他们的女儿叫高妍,是山东省临沭二中分校的一名高一学生,自2005年1月10日离家上学后,家人就再也联系不上她了。

无奈之下,高妍的家长选择到派出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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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模拟场景

接到报警后,警察立即对高妍失踪前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

随后民警来到了最后与高妍有过接触的王齐莺家中。

王齐莺得知高妍失踪的消息后吓得差点晕倒,她告诉警察,她与高妍是最好的朋友,2005年1月9日高妍随她一同回家,并在她家中住了一晚,好朋友之间总有聊不完的话题,所以两人一直聊到凌晨,导致第二天睡过了头。

起床之后两人慌忙骑车赶往学校。

学校在早上6点15分会举行升旗仪式,但是当她们赶到学校后,升旗仪式已经结束了,所以两人就赶紧跑回了各自的班级,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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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模拟场景

据高妍母亲所说,高妍平时活泼开朗,从没有与人交恶。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但是对于高妍的下落,警察依旧是毫无头绪。

2月11日上午,警察接到报警称,山东省临沭二中分校的男寝厕所里发现了一具尸体。

据报案的是该校的一名教师,尸体是学校男寝宿管李贞梅发现的,那天他正在打扫宿舍楼的卫生,当他打扫到三楼时,一个废弃的房间引起了他的注意。

那是一个废弃已久的洗刷间,之前一直都是用一把老旧的挂锁将门锁上,而现在忽然换了新锁,这让李贞梅感觉很奇怪,于是他赶紧找来工具将锁撬开,随后眼前的一幕吓得他差点晕厥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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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躺着一具女尸,李贞梅吓坏了,赶紧跑下楼去通知学校的老师报警。

李贞梅回忆:他打开门后,看见地上是一滩已经干涸的血迹,随着这滩血迹望过去,就发现有一个女孩躺在那里。

经过警方的初步调查,判定该具尸体就是一个月前失踪的高妍。

后经过法医的进一步鉴定,断定高妍是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大约为一个月,且生前有被性侵的迹象”

高妍的母亲得知这一噩耗后,直接晕了过去,父亲用颤抖地声音对警察说:“警察同志,拜托你们一定要找到杀害我女儿的凶手。”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警方将嫌疑锁定在与高妍同校的张志超身上。

张志超,15岁,是高一24班的班长,他成绩优异且待人温和,跟同学们的关系也很不错,无论谁都不会把他和杀人凶手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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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究竟是发现了什么,为什么就认定这样一位品学兼优的好孩子是杀人凶手呢?

原来,警察在学校调查时,找到了两位“证人”王某和杨某。

据他们所说,案发当天,他俩都请假没有去参加升旗仪式,躺在宿舍里休息。

大概6点20分的时候,他们忽然听到外边有女生尖叫,于是俩人就跑出来查看情况。

据王某所说:

“我看到张志超和王广超站在废弃的洗涮间门口,我就问张志超刚刚是怎么回事,张志超对我笑了一下,跟我说刚刚有美女,但是一会又说有女鬼。我朝洗涮间里面看了下,因为当时走廊的灯没开,所以我什么也没有看清。之后就和杨某一起回宿舍了”。

据杨某所说:

“我比王某晚到一分钟。我出去时,看见王某正站在洗涮间门口和那两个人说话。当时走廊的灯没有开,我没看清跟王某说话的两个人是谁,等我走过去的时候,那俩人就走开了,之后我和王某回去锁了宿舍门,然后我们两个就一块去教室了”。

据他俩所说,他们在见到张志超的时候,那把老旧的锁就已经被换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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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杨某的笔录

“嫌疑人”被捕

根据这两名同学的口供,警方认定张志超就是杀害高妍的嫌疑人。

2005年2月12日来到张志超家中将其带走,同时还带走了张志超的同班同学王广超。

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弄清楚警察的来意后,“扑通”一声跪在了地上,哭着对警察说:“警察同志,你们一定是弄错了,我儿子不会杀人,不会的”。

警察扶起地上的马玉萍,告诉她:“你对我说没有用,等我们审讯之后,就知道你儿子到底有没有杀人了”。

经过警察的一番询问后,张志超,很快就“承认”是他杀死了高妍并将其强奸,并将“犯罪”的经过说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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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志超所说,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张志超碰到了被害人高妍,见四周无人,便起奸淫之心。

趁高妍不注意掏出随身携带的绿色铅笔刀架在了高妍的脖子上,将她劫持到了洗刷间内,之后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高妍强奸,使其窒息死亡。

随后张志超撬开了废弃厕所的门,将高妍拖进去,之后慌忙逃离案发现场。

但没想到路上碰到了同班同学王广超,见事情已经暴露,张志超索性就将他所做的一切告诉了王广超,并哀求王广超一定要帮他保守秘密,王广超同意后,张志超让王广超帮自己看着案发现场,自己到学校的超市买了一把新锁将废弃厕所锁住。”

第二天,张志超再次回到案发现场,并用一把红色的铅笔刀毁坏了被害人的尸体。

2006年3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时认为,张志超犯强奸罪,并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王广超则因虚假证言和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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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年仅15岁的张志超开启了漫长的监狱生活。

张志超的父亲因为儿子的入狱整天郁郁寡欢,几年后便生病去世了。

之后爷爷奶奶也相继离世。

因为这件事情,马玉萍被乡亲们排挤,加上贫困的生活,年仅40岁的她长了满头白发。

张志超好几次申请回家探望,都被无情驳回。

长时间的监狱生活加上亲人离世却无法相见的痛苦,让原本那个活泼开朗的张志超变得沉默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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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

我没有杀人,我是被冤枉的

“妈,我没有杀人,我是被冤枉的”。

2011年,在一次家属会面中,张志超忽然对母亲说了这样一句话,此时的他,已经在监狱服刑了六年。

听到儿子的话,马玉萍愣在了原地:“既然没有杀人,那你当时为什么要认罪”?

张志超双手掩面,缓缓道出了当年的实情。

张志超哭着告诉母亲,当时在审讯室里,警察为了能够尽早破案,对他严刑拷打,他实在忍受不了才屈打成招,在警方的逼迫下完成了那份“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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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

“我当时都不知道高妍去世了”。

“他们让我说被害人的衣服颜色,我说我不知道,他们就打我耳光,我只能编,编的不对他们就打我,然后我就继续编,直到编对了,就不打了”。

听完儿子的话,马玉萍心痛无比,她做梦也不会想到严刑拷打这样只在电视剧中见过的场景,居然会发生在自己儿子的身上。

为了还儿子清白,马玉萍开启了漫漫申诉之路。

201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张志超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到了严刑逼供为由驳回了申诉;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刑事申诉复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为由再次驳回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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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驳回申请通知书

2015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立案复查,但案件被多次延期审理,马玉萍每次打电话询问进展,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

面对这个结果,马玉萍濒临崩溃,经常掩面痛哭,但她不能放弃,因为她现在就是儿子唯一的希望。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马玉萍的坚持下,事情终于迎来了转机。

通过一位好心人的介绍,马玉萍认识了一位叫李逊的律师,这位好心人告诉她,李逊律师非常擅长解决这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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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和律师李逊

为了给儿子洗刷这莫须有的罪名,马玉萍“咚”的一声跪在了李逊的面前,哭着对他说:“李律师,求求你一定要帮帮我的儿子”。

李逊赶忙将马玉萍扶起,并告诉她自己一定会尽全力。

口供疑点重重,且没有物证

李逊仔细地查阅了当年的卷宗,提出了几点疑问。

第一,高妍为何会出现在男寝?

一般情况下,宿舍是不允许异性进入的,而高妍作为女生,为何会在男寝甚至在男寝的洗漱间里出现。

第二,杨某和王某的证词与张志超的时间点矛盾。

杨某和王某当时表示,两人是因为请假没有参加6点15分举行的升旗仪式,6点20分他们两人听到宿舍外边传来了女生的尖叫声,随后就跑出去看,然后就看到张志超和王广超二人在洗涮间门口,可根据别的同学反应,张志超当天6点15分去参加了升旗仪式。

倘若凶手是张志超的话,那么他从跑回寝室,碰到高妍,把高妍架到洗刷间并门反锁,强奸高妍并将她杀害,之后出门碰见王广超,告诉王广超事情的经过并请求他保密等这一系列的事情需要他在五分钟之内全部完成。

如果张志超能在五分钟内做完这么多事情,那也有点太神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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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杨某的笔录

王某和杨某的证词中还说,他们在见到张志超的时候,门上的锁就已经被换掉了,可后来张志超的母亲专门去学校的超市了解到,学校超市的开门时间是在早上的七点二十分,也就是说,六点钟左右,王志超根本不可能会在学校超市买锁。

第三,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张志超强奸了高妍。

在被害人的身上,并没有找到任何张志超强奸高妍的生物证据,甚至在案发现场,都没有找到任何属于张志超的指纹·。

第三,缺少物证。

在此案中,唯一的物证就是警方在案发现场带回来的小木棍,可警方在这跟木棍上没有提取是到任何张志超的指纹和被害者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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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模拟场景

而张志超那份口供中提到的胁迫高妍时用的绿色铅笔刀,毁坏尸体时用的红色铅笔刀以及那把被张志超损坏的旧锁等都是重要的物证,可之后办案人员在寻找这些物证时,无论如何也找不到。

也就是说,警方仅仅依靠王某和杨某的口供,就给张志超按上了一个“强奸犯”的罪名,这也太荒谬了!

重审无罪,当庭释放,获332万国家赔偿

带着这些疑点,马玉萍再次向法院提起申诉。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犯强奸罪一案再次进行重审。

此次申诉,终于迎来了好结果。

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张志超犯强奸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这一结果,让一旁的马玉萍喜极而泣,她表示:自从我得知当年的真相以后,我就一直在等着这一天,如今15年过去了,儿子终于可以跟我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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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和母亲马玉萍

离开法院之后,张志超和母亲一起回到了离开15年的老家,走到家门口时,张志超忽然崩溃的大哭起来。

上一次他离开这个房子的时候,还是一位意气风发的15岁少年,而再次回到这里时,他已经是一位30岁的中年男子了。

2020年,张志超向国家申请了332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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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张志超,也基本回归了正常的生活,逐渐适应了现代化的社会,他考取了驾照,学会了使用智能手机,同时还在网上班名了会计班。

张志超说:“母亲这些年因为我的事情受了太多的苦,我想学一些东西,将来好好孝顺母亲。

这个案件的另一个受害人王广超,因为有案底,也被学校开除了,因此他也早早地进入了社会,每天为了生活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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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年没有发生这样的事,他们也会顺利完成自己的学业,过上不一样的人生。

最后,希望警察能尽快抓到凶手,给所有无辜的人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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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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