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不成猥亵,是构成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罪?

【简要案情】

2020年期间,张镇和董靓靓因业务往来频繁,两人私交增加,两人以兄妹相称。2021年6月13日晚,张镇邀请董靓靓到其办公室商谈生意合作事项,期间张镇想和董靓靓发展成情人关系,遭到董靓靓拒绝。张镇强行拉董靓靓上楼,遭董靓靓反抗,张镇摔倒膝盖受伤。 张镇抓住董靓靓双脚踝关节,欲强行和董靓靓发生关系,遭董靓靓激烈反抗,性侵未果。

此后,张镇承诺不发生性关系,但以是否想回家等为由威胁董靓靓,让董靓靓放弃抵抗,以便其对董靓靓实施猥亵。董靓靓放弃挣扎,张镇开始实施猥亵,直至射精于董靓靓裙上。后董靓靓逃离现场,并经过多日思考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镇向公安机关辩称和董靓靓系普通合作关系、她自愿帮其手淫等,直至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争议分歧】

经查明,案发时张镇曾用手指插入董靓靓的下体,并尝试发生性关系,生殖器接触后因董靓靓反抗剧烈未果。对张镇的行为属于强奸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妇女的行为。

【案件分析】

针对董靓靓陈述案发前张镇曾摔倒膝盖受伤,曾紧抓其双足踝关节猥亵的情况。经对两人进行人身检查,发现张镇左膝部有约3cm的擦伤痕迹,董靓靓双足踝关节均有乌青情况,情况和董靓靓陈述相吻合。对董靓靓当日所穿的裙子进行检查,提取固定可疑斑迹,经司法鉴定检出人体精斑成分并支持张镇所留。

这些证据充分说明:张镇的行为主观上有强奸的故意,已着手实施强奸,客观上因董靓靓反抗剧烈,属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与董靓靓发生性关系,同时张镇的行为也符合强制猥亵的构成要件。

因强奸行为的具体表现可以包含评价强制猥亵,且强奸罪未遂的法定刑比强制猥亵罪的法定刑重,考虑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检察机关最终以强奸罪未遂将张镇移送审查起诉。

强奸不成猥亵,是构成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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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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