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顺利拿到补偿,这几个大坑得远离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当被征收人和征收方口头谈好补偿后,双方需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补偿安置协议就是被征收人拿到补偿的关键,因此,签订协议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京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几个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大坑,请被征收人注意,并记得收藏!

要想顺利拿到补偿,这几个大坑得远离

第一、签订协议的主体

首先确定自身房屋的性质。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主体是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

注意:拆迁指挥部或者指挥办,属于临时成立,签订会有风险。


第二、警惕口头承诺

口头承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益。在实际征地拆迁过程中,会先忽悠你,“说先把协议签了,等房子拆了再多给你补偿”。这种承诺一定要留意,更不要轻信。

注意:要知道,口头的不履行,是无法提起法律程序的。


第三、不签空白协议

签订空白协议风险大,简单来说,就是可以让别人在你的补偿协议上面随便填写补偿数额或者面积,这种情况后续走法律程序也很难。

注意:签订协议的内容一定要清晰。内容包含为被征收房屋的详细情况、补偿方式和标准、明确违约责任部分。


第四、留存一份协议

很多地方拆迁办会直接带走,不留协议。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确,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协议原件。

注意:如果对方以还要拿去盖章或是审核为由拿走协议,那么一定要对协议的签订过程以及对方的说明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


第五、胁迫签订协议

如果补偿一直没有谈拢,对方可能会采取过激的行为来胁迫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我们知道协议的签订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如果你被胁迫签订了协议,那么在维权过程中,你就要证明自己是受到胁迫签的协议。

注意:这个时候就体现了做好录音录像这个工作的重要性,要尽可能搜集证据,发生胁迫签订后,也有证据去维权。

要想顺利拿到补偿,这几个大坑得远离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被征收人拿到合理补偿的关键一步,离补偿也就只差最后一步,这个时候被征收人一定不要掉以轻心,谨慎的去对待,这样才能万无一失的得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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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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